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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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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2: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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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1.《果冻》国家标准开始实施。2006年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开始实施。其中,新增加的规格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型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该标准为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果冻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 2.巧克力制品实行贸易标准。商务部发布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的产品不能直接标注巧克力,而产品包装上应标注为“巧克力(代可可脂)”, 在其标签上加上关于“代可可脂”的含量说明,其标注也将改为“代可可脂巧克力”或“代可可脂巧克力风味制品”。据此标准,目前市场上七成以上的巧克力产品将不能直接标注为巧克力。 3.第一个《油辣椒》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油辣椒》(GB/T20293-2006)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辣椒类产品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油辣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适用于油辣椒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验。标准对辣椒、食用盐等油辣椒的主要原料和辅料都做出了规定。 4.首个鸡蛋国家标准草案制定完成。2006年11月底,中国肉类协会已完成首个鸡蛋国家标准草案的制定,并已上报国家标准委,鸡蛋行业将实行市场准入。标准对鸡蛋里的抗生素、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规定了最高限量标准,要求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标准出台后,产地、生产日期这些“身份证明”今后都将被直接喷涂在鸡蛋上,以随时接受消费者的检验,同时还会配套出台一系列后续检测手段。 (三)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颁布实施 食品安全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并从生产流通各环节加以规范。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有利于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而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农产品安全立法的国家。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如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生产记录制度等,在遵循全程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对农产品生产源头、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加强管理,有效把好食物入口的第一关。明确规定伪造有机、绿色等食品最高将被处罚措施10万元,还规定要坚决杜绝5种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2.《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颁布。2006年12月8日,商务部正式颁布了《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旨在通过大型连锁超市执行《规范》的示范作用,逐步带动食品零售企业执行,并发挥对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对超市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操作程序和方法都作了详细说明和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有利于推动超市更好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有利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上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另外商务部近期还将出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通过建立健全批发、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3.10类奥运食品安全标准确立,北京启用全新食品安全监控中心。2007年,北京市将深入落实《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要》,积极推进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北京市食品办已确定了10大类345个品种的奥运食品安全主体标准,对奥运食品和奥运餐饮供应企业进行备案。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奥组委已共同组建了由国内外15名专家组成的奥运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就建立奥运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监控体系、可追溯体系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在组织、技术、装备、机制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2007年1月底,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启用全新的具有国际水准的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国标”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石景山地区全面投入使用。监控中心聘任了30多名食品安全专家和近20名专业技术人员,从国外购进先进检测仪器,能对所有食品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仅涉及食品安全的就有100多种。其中,一种可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性分析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最短能在5分钟之内检测出兽药残留。同时,“搜集国内外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对本地市场进行分析、检测、预警”也是该中心的一个主要任务。 4.12种包装食品保质期制定了新规定。2006年11月,国家轻工业部对奶粉、甜炼乳、糖果、罐头、方便面等12大类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制定了新规定。根据新规定:马口铁罐装奶粉保质期为1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糖果保质期为1个月;果汁汽水、果味汽水、可乐汽水玻璃瓶装为3个月,罐装为6个月;酒类按品种不同保质期从50天至6个月不等;散装饼干的保质期为1个月;塑料袋装方便面为3个月;夹心巧克力为3个月;纯巧克力为6个月;油炸干果、番茄酱铁罐装、玻璃瓶装的保质期为12个月;酱油和食醋为6个月。 5.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并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再加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与消费者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提出“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基于近期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受到消费者和食品行业的普遍关注,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2月发布《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加工的原材料,若发现有企业违反规定,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以及销毁地点、方式、数量、时间和负责人员等内容。 (四)进出口相关政策 1.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2006年10月9日,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免验制度。 企业申请出口免验条件包括: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除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外,须拥有符合要求、能满足出口需求的自属种植或养殖基地;企业申请出口免验的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企业须具有完善检验管理制度和较强的自检能力,其实验室按ISO/IEC17025运行和管理,能满足出口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要求等。 2.国家从源头加强对农产品的出口管理。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出口管理体系,从源头进一步加强了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管理。2006年质检总局推进对种植、养殖场注册备案管理,全国已备案用于生产出口禽肉、猪肉、水产品、蜂产品、茶叶种植基地达100亩。同时试行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 3.国家质检总局推出内地供港食品安全五项新措施。国家质检总局为确保供港食品安全,推出五项新措施,促使规管制度更加透明化、规范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帮助建立消费信心。 4.建立HACCP体系,控制食品安全。在10月于云南召开的第五届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上,来自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企业、研究机构、认证机构的100余位代表呼吁全国质检系统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控制食品安全。HACCP体系具有预防性、节约经济成本、适合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等特点。美国有水产品、果汁方面的HACCP法规,其他国家的这些产品如没有HACCP认证就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中国建立HACCP认证体系有助于企业跨越这一贸易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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