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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知者
奖惩条例ffice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建设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必须做到奖惩分明。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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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者
我认为在奖惩方面不是越细越好。
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总有什么地方没有考虑到,百密一疏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太细了,规定的太死,操作的难度就越大,空间越小,越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顾头顾尾,有的时候会因为找不到具体的标准条款而放弃奖惩。
所以,越敏感的制度应该有一定的空间和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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