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接手的几个CASE当中挖掘出的一点思考,是关于放弃继承的,提出来希望有家人能够共同探讨。
在通常的意思中,放弃继承仅需要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无论是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那么继承到底发生在什么时候,是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么,还是继承人受领财产之后。如果是前者,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继承已经发生,如果继承人的婚姻关系仍然健在的话,那么可不可以说被继承人的财产已经是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放弃继承的话需不需要建立配偶的明确意思表示之下呢? 该贴来自群组:管理与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