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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明 2008年11月12日17:05 | 他的一篇报道,揭开了“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黑幕,打破了奶粉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引发了食品免检制度的作废及一批失职官员的下台,保护了奶制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个人,就是《东方早报》国内部记者简光洲;这篇报道,就是《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 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以下简称《简文》)。
这名记者,这篇报道,创造了质疑性“揭丑”报道的光辉范例,无疑将载入中国新闻史。
现在,让我们翻阅刊登此文的《东方早报》2008年9月11日A20版,全面剖析这篇报道的成功之道(采写技巧),总结其特殊的可贵之处和专业价值,思考其中暗藏的“未解课题”。
一、勇气可嘉
以往在批评性报道中,特别是涉及知名企业的负面报道中,常常以“某企业”之类的模糊说法代替直指其名,这样做,当然有利于避免“得罪”有关机构,避免新闻官司,但舆论监督的效果却会因此大打折扣,甚至完全无效。
2008年8月28日,湖北的《长江商报》B12版刊登《3个婴儿同一种病 婴儿奶粉是元凶?》一文,报道了3名婴儿可能因奶粉而患肾结石,但没有在报道中点出奶粉品牌的名称,只有这样的表述:“孩子们一直都喝着同一个品牌的奶粉,家长怀疑,导致自己孩子发病的原因很有可能是这种奶粉。”
《简文》的可贵之处在于,率先在相关报道中点了“三鹿”这个奶粉品牌的名,该文的主标题便是《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 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此举抛弃了“某”式监督,突破了“批评性报道常常不点名”的魔咒,表现出难得的职业勇气——不仅是记者有勇气,参与编发《简文》的编辑和报社领导也表现出这种勇气。
“目前新闻环境下,记者在工作中很矛盾的”,简光洲表示,“通过这次事件,也觉得媒体还是有力量的。”《简文》的成功,有力地证明了如下观点:对社会不正常现象,新闻记者及其报道并非无能为力;新闻记者及其报道可以促成社会问题的尽快解决,维护人民利益,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
二、勇气之源
在证据尚不确凿、信息没有被确认之前,媒体点名批评企业,很可能被企业告上法庭,导致败诉和巨额赔偿。但如果媒体的报道手法得当,则不会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
《简文》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该文见报后,三鹿集团只是要求记者从网站上撤稿,并未提起诉讼,最后甚至低头认错,承认产品有问题。
《简文》之所以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就在于采取了以下几种可靠的报道手法:
一是只报道质疑,但不下结论。
通观全文,《简文》只是提出质疑(“疑因”),用事实说话,自始至终都没有一口咬定“肾结石的病因是三鹿奶粉有问题”,文中有“目前尚不知患儿所使用的奶粉是否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表述,同时,使用了“或许”、“可能是”、“不排除”等推断性词语对有关质疑进行限定。
二是做平衡报道,向各方求证。
对争议性事实的报道,对争议双方的说法予以“平衡报道”是最保险的手法。
一方面,《简文》报道了患儿家长和医生的怀疑。
另一方面,报道了三鹿集团对有关质疑的回应。对于三鹿强调“产品质量没有问题”的回应,几乎一字不落地照登,并在副标题中加上“三鹿集团称产品‘没质量问题’”等字句。此外,该文“厂方回应”小栏目的新闻标题《无证据证明婴儿因吃三鹿奶粉致病》,强调了三鹿集团的结论——“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患病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
三是注意保存证据,及时追问可疑之处。
在民事及刑事诉讼中,掌握了对己有利的证据,才能胜诉。据记者简光洲介绍,他在采访“三鹿奶粉事件”过程中全程录音。这样,就保存了可能的诉讼中会用到的证据。
《简文》见报前一天,简光洲打电话到三鹿集团传媒部,确认“三鹿”奶粉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和对婴儿可能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患肾病的情况是否知情。
当三鹿集团传媒部的杨小姐回答说“三鹿公司已经委托了甘肃权威质检部门进行了质量检测,结果证明奶粉质量是完全合格的。”记者没有因此信以为真,就此打住,而是继续追问“甘肃的什么权威质检部门?是在何时做的检测?”
有以上三个采写措施的“保驾护航”,记者就有底气直面被批评对象挑起的新闻官司,至少无须担心败诉,故而可以放心大胆地在新闻媒体发表相关报道。
当然,还有第四个“勇气之源”——“异地舆论监督”。
与“本地舆论监督”相比,“异地舆论监督”更不容易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经营压力和人情因素等的强力干扰,相关报道更不容易“胎死腹中”,记者更有勇气采写相关报道。
《东方早报》是位于上海的一家新兴媒体,三鹿集团则是河北石家庄的企业,“14婴儿疑因喝“三鹿”奶粉同患肾病”是发生在甘肃的事件。因此,《简文》的成功,其实是异地舆论监督的成功。《简文》的成功,再次以事实说明“异地舆论监督是维护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有效形式”。
三、保护“揭丑”记者
《简文》的成功,为新闻记者树立了正面形象,也为英国剧作家汤姆?斯托帕德的以下观点提供了有力佐证:“如果你的目标是改变这个世界,那么新闻工作是一件比较直接、能短期见效的武器。”
《简文》取得巨大成功,采写该文的记者本人也可避开新闻官司的困扰,但记者的人身安全,却令人(记者本人、记者的亲友等)担心。如前所述,《简文》触犯了许多人的既得利益,记者会不会因此遭到暴力报复?正如有人说的那样,“很多企业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时,可以丧心病狂不顾一切。”
从事“揭丑”报道的记者,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出了巨大贡献,让他们独立面对这样的威胁、危险,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适的。
保护“揭丑”记者,就是保护“社会良心”和“社会公器”。我们设想一下,能否建立一种保护“揭丑”记者的公共安全机制?例如,在必要的情况下,动用警方力量,暗中或公开保护简光洲这类记者。
若“揭丑”记者的人身安全都能得到足够保障,将给予“揭丑”记者更大勇气,将会有更多记者投身于“揭丑”这一事业。(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方传媒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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