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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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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10:3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经理同我们开会,总结完这两周的工作后,临末经理对招聘主管说现在我们要抓紧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了,因为跟好多公司一起开会,特别还有世界500强的公司,他们都碰上了招聘中就业歧视的雷区.不知道我们这边有没有,应该特别注意了.另外.关于残疾人就业方面问题我们也要重视,在招聘的时候一定要有技巧的筛选一部分人员,言下之意已很明显.希望不要招聘一些老弱病残之类,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身在人力资源部,我充分了解经理的苦处.倘若让我处于这样的位置,我也要有技巧的去避开法律的规则挑选合适自己的那部分人.在很多情况下,对员工的批处理往往要比单个的去解决要好的多.例如对残障人士的社保处理,对女员工的相关产假处理,对某个地域人员的处理(因为他们的同乡在公司的名誉很不好).人力组员部门本来有时候做的都是些很琐碎的事情,当有这些情况出现,我们的麻烦会更大.处理的不当,会让老板赔钱化解,需要给政府部门陪笑脸,需要让员工理解理解再理解,需要给公司内外一个公平的机会,碰上不讲理的员工,更有甚者,威胁恐吓就落在你的头上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10:40:12 | 只看该作者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规定的法律当然从全国人民的福利考虑,可是人力资源经理和老板们应该也是有所对策的吧!具体的我不知道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对策,但是很不巧的是最近我也成为人力资源招聘中被排除的那类人群了.对于自己处于的这个角色,感觉好象很可悲,一方面我要帮助经理有技巧的去排除这样的一部分人,另一方面却在想将来人家会怎么样来排除我.

国家规定了有些法律又能怎么样呢?公司还不是照样不履行,该解雇的就解雇,该不上保险的就不上保险,该不给工资的就不给工资,甚至到现在为止我还没看见过我的工资条是怎样的.老板明曰:我们要保持薪资保密性和内部员工公平性.在法和理之间,在规定和操作之间好象往往都存在着一些矛盾.说来说去也说到老板的黑心眼,可是哪个老板不去赚钱他又干吗要去当老板呢?

生病以来一直都在恐慌自己将来的就业将是怎样的一种情景.那种次次被拒之门外的想象老是充盈于我的头脑,被人拒绝的眼神就象我现在拒人之外,多的是我现在多有体会,不忍看也不愿看那些被拒绝的人群了.

经理们还在讨论,国家的新法研究的透了又透了,就象某些做会计的一样,研究真帐本就是为了做假账并且将假账做的天衣无缝而已.有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在这样呢?可是作为人力资源的经理,我又有什么理由不能将他们拒之门外?我的职责是为老板选择最优秀的人才,老弱病残,某区域喜欢打架斗殴的人群能是最优秀的人才么?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10:40:28 | 只看该作者

昧着良心吧!宁可错杀1000也不能漏掉一个.危险和麻烦往往消灭在预防阶段.不接受这样的一些人不就什么事就没有么?

想起06年上海一桩相貌歧视案,小女孩挺可怜,可能将来的我也跟她一样吧!作为弱势的群体,国家社会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和方法去对待呢?国家怎么和公司团体去谈论关于他们的利益问题呢?

唉有的时候真的是很难过,作为一明弱者;有的时候也很自责,作为一名人力资源工作者.以后的我该怎么办呢?

有家人能想出调和的方法么?社会会减少对弱者的歧视么?社会会减少对我的歧视让我正常生活么?

4
发表于 2007-4-21 20:10:54 | 只看该作者

民主有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但现实终归现实.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正在逐渐受到国家的重视,作为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法规要非常熟,并且我们需要保持中立,即客观、公正的站在公司与劳动者之间。

按目前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病人在医疗期是受到保护的,你完全不必担心公司会对你如何,如果你在这方面操作有什么不熟悉的地方,可以查阅有关劳动法律,或许你咨询我,我能够回答的,尽量回答,如果回答不了的,我也可以咨询其它人来解答。

其实我们的国民素质仍是偏低的,劳动法规立法的基础便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只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他们也懂得如何争取,他们的权益就将受到保护,而现实也证明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大部分仍是弱势群体胜诉。

5
发表于 2007-4-23 21:59:23 | 只看该作者
外国人其实我们,为什么我们自己还要歧视自己人呢,埃!
6
发表于 2007-4-24 22:55:2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和实际生活相差很大,很多人都被法律开了玩笑.

本也没有对错,错了,一直错下去也就成了对的.

7
发表于 2007-4-25 11:54: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难啊!

老板开公司的目的是赚钱,所以公司绝对不是慈善机构,而法律所要保障的是大部份人的福祉(这点大家可以去想想就知道),这两者在今天这个社会存在很大矛盾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领导人提出构件和谐社会的根本原因了,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太不和谐了啊,求同存异,在矛盾中发展才是最现实的方法,不可能消除矛盾的!

8
发表于 2007-4-26 00:13:2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不能简单的用对错去形容吧.

不同机构有自己不同的职责,但是不能因为国家福利制度的缺失而将责任推脱到企业头上.

9
发表于 2007-4-27 14:04:35 | 只看该作者

公司存在的前提是盈利,盈利的本质是少数人获取多数人的所得。法律存在的目的是公平,公平的本质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哎~

10
发表于 2007-4-28 12:34:20 | 只看该作者

做一行,“钻”一行

次处“钻”乃指钻空子,人在职场,很多无奈,特别是做人事的。我们往往是要想着法的给老板省钱省事,而不是更多的考虑员工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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