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老板,下属有这么一个人,有很多毛病,但唯一的优点是给公司挣更多的利润,也许您不会利马处理他,毕竟这个人是您的“聚宝盆”。眼下,咱觉得还不要利马就开他,分析他的优点,尤其是吸引客户的优点,培养更多的人能和他一样为公司“聚宝”。此外,可引入同级别的人才。最终的目的是引入竞争机制,来约束这样的人才。 不过,从另外个角度分析,如果有公司在挖他,而他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话,是不是他个人要承担一些合同上说的损失?如果是,他可能在用这个方法激将领导和公司,让公司先“开”,把其个人损失降到最低。 (个人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