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大批员工都是去年8月入职的,按理应该是当月就购买社保。但是公司规定转正后才给予办理
所以11月才开始着手办理社保的相关事宜,并且医保是今年1月才建立帐户
同时,我们是自主缴费,就是每个月根据缴费通知单和员工花名册核算出明细,才申请付款
所以我们每个月是交上个月的
其实这是有益于公司的,但是对员工是不利的
这不,一员工流产住院,结果医院告知购买生育保险不足10个月,且有欠费(因为我们现在才在走10月的社保付款流程)
员工很生气,打电话来问我
我还真不知怎么回答
这是公司的制度问题,只考虑公司的利益,忽视员工的权益
请问大家,这该如何处理呢?
看看流产社保会报销多少,然后公司报销?
但是这个不合理的付款制度如果不改变,始终会有问题的。
真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