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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同道合] [原创]策划QQ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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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11:4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群号:48432270(策划联盟)

群号:48432270(策划联盟1分群)

 

 

提供策划从业人员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欢迎策划从业人员的加入,群里有众多专业策划从业人员,涉及整合传播、公关、活动、媒介传播、品牌等。

 

 

48432270(策划联盟)加入要求:

一、所有入群者必须为策划从业人员,从业经验在2年以上

二、所有群内成员需参与群内资源共享计划(入群后详见群贴说明)

三、群内所有成员不能将得到的资料向外传播或用于商业用途,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与群无关,群管理员并会将你移除出群,永不再加入

四、共享分配计划,主要分为三大类(不涉及商业秘密):


  
各种学习、参考资料共享
   


  
各种案例文书资料共享
   


  
其它有助于提升策划从业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资料
   

五、分享方式:
   


  
由群内成员全部共同参与提供
   


  
群内成员,可将自己手中的相关资料先统一发给群主或管理员
   


  
然后由群主或管理员统一整理,然后集中再分发给群内成员共享

六、其它

    ① 除了正常的资源共享之外,群内还会不定期的上传案例,展开讨论,所有成员需共同参与交流,长期不参与者将会被移除出群

    ② 群内长期潜水或一个月内都未曾参与群内任何交流者,将会被移除出群

七、新加入群时,需注明从业经验、从事何种策划工作(如地产策划、公关策划等)、是否愿意参与资源共享和群内交流等信息,信息不全者,将不会被批准加入。

八、所有入群的成员,需修改群内名片,方便大家交流。否则将移除出群,不作任何说明

 

 

48432270(策划联盟1分群)加入要求

一、入群者需为策划从业人员,从业经验在半年以上

二、群内会不定期的上传案例,以供大家讨论

三、群内长期潜水或二个月内都未曾参与群内任何交流者,将会被移除出群

四、新加入群时,需注明从事何种策划工作(如地产策划、公关策划等),否则,将不会被批准加入

五、所有入群的成员,需修改群内名片,方便大家交流。否则将移除出群,不作任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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