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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见习生,请关注你的权利 小慧怀揣着一张大学毕业文凭,准备编织她的职业生涯之梦。然而,当她走进招聘现场时,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你有过相关的工作经历吗?这让她无言以对:一个刚刚走出学校的学生,哪来的什么“相关工作经历”!十数年寒窗苦读,莫非真的毕业即失业?尽管如此,她并未消沉,继续寻找着就业机遇。 终于传来了好消息:上海市政府决定实施“职业见习计划”。小慧立即到职业介绍所报了名。出于专业对口以及对于名企的向往,她选择了一家著名五星级酒店。一个月以后,她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职业见习生,跟着带教师傅学习财务。小慧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充分感受到了现代化酒店浓厚的人文环境,以及其中所蕴含的企业文化。工夫不负有心人,小刘终于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了酒店的青睐,和酒店鉴定了劳动合同。 在上海,像小慧这样的青年人有成千上万。根据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统计,上海25岁以下的失业青年达10万人以上,占失业总人口的40%。根据青年失业者缺乏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特点,从去年二月份开始,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职业见习计划”。根据这个计划,青年见习生在见习单位提供的岗位上见习3~12个月,但是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由于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人心存疑虑。其实,尽管职业见习生不是见习单位的正式员工,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还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见习生有以下权利: 第一,有自由选择见习单位的权利。截止今年6月初,全市累计批准正式挂牌见习基地152家,试运作见习基地317家。按照规定,加盟见习基地的企业都是具有高知名度的一流企业和著名品牌。作为一项纯粹的公益性事业,政府将承担职业见习计划的一切费用,见习企业不能向学员伸手要钱,包括某些必要性支出。见习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合适的见习单位。 第二,有学习技术的权利。为了防止见习单位把见习生当做廉价的劳动力,政府鼓励见习单位推出有一定技术含量和管理职能的岗位,并要求制定见习计划,为每位见习生指定带教师傅。 第三,有享受生活费补贴和综合保险的权利。在3~12个月的见习期内,政府给予见习生相当于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补贴,以及“职业见习综合保险”。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或基地设备损坏,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第四,见习合格的见习生有获取见习证明的权利。见习结束时,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生实际见习情况,出具《见习意见书》;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见习意见书》,对按规定完成见习任务的学员出具《见习证明》,以此作为见习者将来求职的工作经验证明。 同时,见习生也有以下义务: 第一,有按规定认真完成见习计划的义务。每个见习者在进入基地正式上岗之前,都必须由职介所、见习基地、见习者本人和见习者的担保人四方共同签订一份《见习协议书》。见习生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见习,须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见习。如擅自提前结束见习的,按违约处理,要求见习生活费补贴全额退还。 第二,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见习生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见习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有权终止见习。同时,见习生须全额退还生活费补贴,全额赔偿见习实训费。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今年六月初,全市共有12000多名青年参加了这个计划,见习结束后实现就业的有6265 人,其中有1254人直接被见习单位录用,另有1547名学员通过劳动力找到了工作。 失业青年应该倍加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和工作,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如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及时向市见习协调小组反映。市见习协调小组也将加强对见习管理单位的管理。对抽查出有问题的见习基地,经指导无效的,将撤消其基地资格,并追究其管理单位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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