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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 10:2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要和事业单位签用人合同.他们是一年一签,我觉得很没有保障.一年后如果他们不需要我了,就可以找个理由解聘我.请教一下,是不是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记得有个类似的规定,第一次可以签一年,但以后再续签的话就不能只签一年了,是这样吗?
沙发
发表于 2004-4-2 20:08:19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可以签一年,但以后再续签的话就不能只签一年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们签订合同是合法的
板凳
发表于 2004-4-3 11:54:5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单位聘请人和被聘请人是双向选择的.如果你是人才,单位一定会继续聘用你,相信自己,ok.

4
发表于 2004-4-4 14:13: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有怀疑,那么可以去了解一下单位招人的原因是什么?是临时性的?是人员流失?还是新增职能需要?历史上他们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在员工招聘及解雇方面是怎样做的。

这样我想会踏实一些。

5
发表于 2004-4-6 13:36:1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真正是单位提出解聘的还是挺少的,我看跳槽的多。

其实单位决定解聘个别人,除非这个人真的特别不适合该岗位,一般到这种状况之前你自己肯定早就意识到了,也不会呆下去。除非是整体性的裁员。

6
发表于 2004-4-15 20:14:39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合同是合法的.
7
发表于 2004-4-20 09:52:20 | 只看该作者
有危机感就好好干,别指望有养人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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