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思。估计又是Blogsphere圈中的一场大辩论:发言人到底该不该死?个性化传播就是暴隐私,就是泄私愤吗?春天就是靠没有职业操守迎来的吗?媒体所引导的趋势何在?....(转自:http://blog.donews.com/panxin/archive/2005/08/16/511895.aspx)
几点乱想:
1、问题的新在于:BLOG是个人园地,同时也是公开发表。
个人园地的意思,指象keso的声明那样,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所服务的公司或组织的立场;
问题在于恰恰这又不同于小酒馆里哥们间的聊天:书面写下来,并且在网络上公开给所有人看。
是不是”文责自负“四个字就得了?
2、责任划分:
泄密是犯法的,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但这个应该有严肃的法律程序界定:公司是否将内容标定密级?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否则说一句前台小姐今天离职了也算泄密?
发发牢骚,破坏了公司的光明形象,是否该负责呢?不该。难道员工必需离职后才能说公司一个不字?
牢骚中涉及人身攻击、暴露隐私啥的,还是让法律来裁决好了。
3、员工的BLOG是不是都只能写成PR-BLOG,不能离开光明面?
员工的BLOG是个人行为的,当然想写啥写啥;PR-BLOG是职务行为,应该服从企业意志。
员工的BLOG涉及企业的内容,只要没有捏造和泄密,就不应该受到指责,更不必说什么“职业道德沦丧”。企业与员工只不过是一个契约关系,这个契约里面,可不包括说话的权利。
并且这个“捏造和泄密”的判断并非企业单方说了算。
4、个人职业操守中要不要加上“不说对公司不利的话‘这一条?
http://yangzi.blognews.cn/blogview.asp?logID=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