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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任何劳动争议都有的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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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15:0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经济危机的作用下,目前劳动争议成上升趋势。

作为HR如果你没有遇到劳动争议,恭喜你你很幸运,在一个制度完善、团队和睦的公司里。(除非你不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如果遇到了,请不要过分紧张,抱着“必输”的心态等待审判结果。

这里,就我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是否准确还请各位家人批评!

首先,《劳动合同法》偏重保护劳动者,而非只保护劳动者。“偏重”二字值得推敲,既然不是只保护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争议时不要以为就没有办法了,走到哪里都是输。所以,信心必须要有。

第二,抓住根本、不要只关注细枝末节。我曾遇到一个案子,直接上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判断案件归属地的问题。(该员工在地级市工作,总公司省会城市)两次开庭着重辩论的都是该员工与谁有劳动关系,这个案件到底应当在哪里立案。所以根本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无从判断。虽然,现在这个案子还未终结,但立案地点不对驳回起诉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注意证据完善和保护。经过几次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发现审理过程实际就是举证、论证的过程。毕竟法官不是公司员工,他没有经历整个过程,所以只能根据证据来判断事实。(我说的是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这样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相应制度的完善,如重要制度员工签字表示知晓。这些看似繁琐的工作平时确实增加了工作量,但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尤其是在用人单位反举证的情况下就尤为重要了。

第四,思路明确、直击重点。有一个劳动争议,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员工又提出了仲裁申请,而且通过关系找到了仲裁厅相关人。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意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所有的问题都有针对性,对用人单位不利。至于诉讼时效的事情一概不提,让参与仲裁的经理很是头痛。在二次仲裁之前,我给他重新梳理思路,依然把握仲裁交锋的核心问题,即诉讼时效,时效已过其他问题没有讨论的价值。即便是调解过程中再怎样施压、不去讨论时效问题,我们也会利用最终陈述时表达观点,书记员记录后签字画押作为今后的庭审证据。(第四条结合第二条使用)

第五,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关系。每一个案件背后总有复杂的产生原因,加之大家同事一场,一个员工和公司以及公司内部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际关系,所以要谨慎处理、平衡各方关系,避免事态扩大化。

当然,处理好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并不简单,不但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有思路、摆正hr的位置。一个合格的HR,不应在劳动仲裁下苟且,越是复杂的案件越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品质、逻辑思维,我们要对公司、要对员工负责。

以上拙见因时间关系简单叙述,当然还有些不能拿到台面上讲的事情,如果感兴趣大家可以再沟通。

沙发
发表于 2009-2-16 16:11:31 | 只看该作者

参考一下,最近在写关于劳动纠纷的一个论文。

板凳
发表于 2009-2-17 15:56:31 | 只看该作者

经济不景气,企业的经营也不景气,员工被开的人多了

矛盾也就多啦

4
发表于 2009-2-17 20:37:15 | 只看该作者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5
发表于 2009-2-18 10:37:57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公司的员工,无论你是劳动关系的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职位,都应该平衡公司利益与劳动者利益,没有人希望看到有人一味袒护员工或是有人一味袒护企业。

我所在的公司几年前也作过很多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这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是现实存在的!从我们的管理团队开始正式组建之时,管理干部作为打工者,甚至是打工者中的高级打工人员,在能够与老板沟通的时候(包括经理会议)也逐步的给老板讲正确的“法”,让企业逐步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公司一共12个管理人员,用了5年的时间把公司逐步带上了合法经营之路,期间也是非常艰难啊!人都有自私的一面才会用了5年。公司一旦可能出现劳动争议,首先是判断:如果是公司违法的,我们都是尽可能主动依法调整我们的做法,为公司树立正面的积极的形象,如果是员工违法的,我们也基本做到双方书面确认,做好预防工作。克扣员工100000元,你的企业是不是就能长期盈利?你的公司不去违法,你的员工损害公司利益的机会在公司里还会很多么?

公司老板的弟弟是就读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律系毕业的,15年来一直是企业唯一的一位法律顾问,他干律师20年,就我所知公司近5年来从未找他处理过劳动关系问题,处理的全部都是公司法与经济合同纠纷,公司的企业文化很简单,就是“企业合法经营,员工依法办事”,五年来,每年的人工成本都在增加,但是我们年年都能完成既定的利润考核指标。人员流失率也一般在10%以下,骨干员工也没有流失过,因为大家都能看到希望。年底年初经常有同业跳槽者希望加入(我们称之为“聚宝盆”效应--公司能人越来越多),我们不是大公司(规模以及资金实力上),但是公司以及老板在行业的影响力在企业推行新的文化后连续5年排第一。我们推出的管理,同业基本处于被动学习,被动借鉴的位置,我们在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上就没想过要通过诉讼与员工解决劳动关系问题,除非是一方违反劳动法!

企业与员工到了仲裁劳动关系这一步,难道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责任么?找一个“讼棍”为公司出头处理“走极端的”员工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么?

希望这里探讨的劳动争议处理技巧仅仅是技巧。

6
发表于 2009-7-4 11:20: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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