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不错,很有启发,不过作者所总结的建议,虽然有些道理,但不能完全苟同。1、作者及其团队是这个企业具体业务的操作者、执行者,停留在作业管理层面,而不是决策者,决策者的能力、水平、素养等因素决定着企业能走多远;2、文章所表达的案例实际上还是战术行为、战术问题,而不是战略问题,发展战略、市场营销战略、营运战略、hr战略才是关键,不能说策略决定失败,没有明晰的战略,任何高深策略都注定失败;3、v26的失败在于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产品线过短,对终端客户认知不足,作者也承认在策划过程中有很多擦边球,这不免有愚弄消费者的嫌疑(这样的营销是很难持久的),对竞争对手和替代产品也没有比较全面地认识,保健产品历来都是城头变换大王旗,高成本、高价位、洋噱头的营销模式注定是短命的;4、因此,作者也不需要有多少遗憾,即使公司当年采用第二套方案,也难说有什么理想效果,如果方子错了,怎么配药都无济于事;5、说某些东西、方式是自己首创的,最好慎重些,除非有足够的证据,否则别乱说。天下文章大家抄,抄完美国抄欧洲,在策划这个行业,真正的创意是很难得的,也的确该受尊重,但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