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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医疗期内职工是否违法?
http://www.01hr.org/thread-1433-1-1.html
【案件回放】
陈某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某企业职工,2003年起在该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为陈某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未缴纳医疗保险。陈某于2008年11月患胸膜炎住院治疗,2009年2月,陈某在上班一段时间后,发觉仍然不能正常工作,随即又在医院治疗并向公司提供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2009年6月23日,公司以陈某患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为由,通知陈某被公司辞退。公司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陈某不服,于2009年6月25日将公司起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并支付病假工资、补缴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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