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劳动合同法》应与时俱进

[复制链接] 4
回复
98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2-9-9 20:2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宜康 于 2012-9-9 20:25 编辑

    目前一度出现中小企业老板裁员和不愿招工情况,值得我们深思
    雇主、雇员、政府市场经济的主体,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各种媒体经常报道将老板和劳动者对立起来,大多数舆论都是老板如何剥削和压榨员工,这些负面新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新闻监督的角度可以理解,国家及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规范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责权利,更加体现了雇员的权利,自从《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劳动者扬眉吐气,动不动就打官司,一般都是劳动者胜诉,老板满脸愁容,有苦说不出,只有采取规避风险的措施,要么不招工,要么少招工,有的宁愿赔钱,也不愿招工。
  老板本性是趋利,能当老板的人也算是社会精英,佼佼者,算的很精,一旦经济环境复杂,对未来预期带来不确定因素增多,首先考虑的是压缩成本,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是就业大户企业,劳动力成本首当其冲,劳动者失去了工作,丢掉了饭碗,《劳动合同法》也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
   《劳动合同法》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加以调整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来弥补,体现它的适应性,以促进劳动者就业为宗旨。否则,老板大量裁员、不招工,工人失去了饭碗,压力丢给了政府,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受害的还是老百姓,也大大增加维稳的成本,这样真的得不偿失,我想谁都会算这笔账。
    有一句俗话说的好“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沙发
发表于 2012-9-10 09:54: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真心有必要了解下!
板凳
发表于 2012-9-12 14:19:1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劳动合同法》已出台,劳动者扬眉吐气,动不动就打官司,一般都是劳动者胜诉,老板满脸愁容,有苦说不出-----中国的老百姓是很朴实的,虽然说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了,但不被逼到一定的地步的话,他们是不会去走诉讼这条路的,最多是申请一下仲裁。能够逼他们这么做的,也就只有严重的拖欠工资和明显的受到不合理的对待了。如果只是靠着穷凶极恶地压榨劳动力成本来发展,这样的企业,对国家,对社会,弊大于利。
4
发表于 2012-9-19 10:17:58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个情况其实更严重:新劳动法导致员工的敬业度大幅降低,甚至和管理人员对着干,管理难度前所未有的大,导致企业效益降低,出现恶性循环。
5
发表于 2012-9-20 15:00:27 | 只看该作者
员工也是企业的皮啊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