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企业融资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图
(资料来源:正略钧策)
因此,如上图所示,对节能服务企业目前所处的特有融资环境以及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从节能企业自身因素和金融环境因素两个大的方面,七个小的方面来进行详细的分析。
我国节能服务行业现有的融资环境
1.
企业规模较小,增加融资难度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从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在此期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亿元增加到290亿元。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井喷式的增长速度,但通过简单的测算我们可以得出,从事节能服务公司的平均规模仅为200多人左右,按照5年290亿的投资总额测算,每家节能公司的年均业绩也仅为700多万左右,这两个数据都显示出,从经营规模上来讲,我国从事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基本上还是属于“中小型企业”的规模。
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的角度来考虑,银行和其他借贷机构在为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经办贷款业务的时候,大额的贷款和一笔小额的贷款,手续几乎相同,所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差无几。因此,银行的信贷往往更青睐于大型企业,而不愿考虑节能服务企业的贷款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信贷政策也迫使了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更加倾向于规模较大的企业。虽然我国制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但从自身经营风险来考虑,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大型企业贷款。此外,国家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的追究制度,也使得银行对中小节能服务企业的放贷更加谨慎和小心。
2.
财务体系不健全
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等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不健全。节能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大多都以技术起家,并不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素养,也不重视财务会计制度的构建,擅长技术的他们往往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得十分混乱。
另一方面,节能服务企业的管理者处于对企业经营规模和成本的考虑,通常都不会聘用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整理企业详细的资产负债信息与其他财务信息,这也造成了节能服务企业很难像大型企业一样具有严格、完备的财务制度。使得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管理存在着缺乏规范性,存在着大量漏洞,企业财务制度的构建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缺乏可靠性等问题。
因此金融机构对这类节能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难以及时掌握,这种由于借贷企业的本身财务制度的混乱而造成了得巨大风险,致使这些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贷款。
3.
“被认定”信用资质较差
从经营规模上来讲,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型企业还是属于 “中小型”企业阵营。目前,从中国的市场环境来看,中小型企业信用缺失是普遍现象,人们的信用意识尚未建立,假冒伪劣、财务造假、逃避债务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在此市场环境中,金融机构对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贷款申请一直是心存芥蒂,其工作重点不是如何加大投放,而是如何防范这类企业逃避债务,防范金融风险。
而不可忽视的是,这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特有属性也往往被这些金融机构类推到同样经营规模不大的节能服务企业身上。因此不难看出,同属于“中小型”经营规模的节能服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会“被认定”为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而增加融资的难度。
4.
缺少可以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
研究显示,企业中有形资产可以对负债提供更可靠的抵押保证,其资产抵押价值是影响企业负债能力的重要指标。企业适于抵押的资产愈多,则可以获得更多的负债,这一点已得到大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
但是节能服务企业一般都是集技术和节能服务于一身的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雇员数量较少,一般也没有自建厂房的能力,往往缺乏有形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这种银行及金融机构青睐的抵押品,这成了众多中小节能服务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难以逾越的一道门槛。
至于担保,大部分的节能服务企业规模较小,跟其他行业类似的是节能服务型中小企业也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我国规定只有信用等级A以上的企业才能提供担保,但是我国符合条件的企业少。一些效益好且具有信用等级A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这使得在节能服务型企业在试图采取这种融资方式时也是困难重重。
金融环境因素
1.
金融机构和节能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融资困难
信息不对称,这一在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
在前面已经提到的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管理缺乏规范性,存在着大量漏洞,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的构建也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表缺乏可靠性等问题。这些问题其实就是在金融市场上认定的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这些运营情况的缺乏了解,这就使得节能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关于企业真实价值或投资机会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而这些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金融机构对节能服务企业是否放贷的决策,这就导致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
多层次化资本市场缺乏,中小规模节能企业难以在现有资本市场中获得融资
由于我国国内交易所产生的历史背景的特殊性,使得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还比较单一,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中,虽然已经有了主板,中小型企业板和创业板三个层次的划分,但这三个板块的层次依然定位不清,并没有起到为需要资金的中小型规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作用。
例如,在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 家公司中,就有7 家总股本超过1 亿股,最多的总股本超过了4 亿股,而且这7 家公司的净资产都远超过了5 000 万元。其次创业板并没有起到为创业公司服务的作用,反而出现了大量成熟公司在此挂牌。这使得即使是已开放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其进入的门槛仍然较高, 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远未能达到要求。
因此,我国资本市场的这种结构性单一的不完善性,还不能满足这种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给节能服务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造成了非常巨大的困难。
3.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困难,节能服务企业有效融资渠道受阻
相比大型商业银行放贷的苛刻条件以及资本市场公开融资的高门槛,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一直可以视为中小节能服务企业的有效融资渠道之一。
从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上来说,中小金融机构一直由于与大型金融机构的经营取向不同,中小金融机构也比较愿意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除了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主要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优势。
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滞后性,中小金融机构这类非常适合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机构数量还较少,同时这些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的发展也不顺利。
首先,中小金融机构的核心中小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竞争,但竞争环境并不平等,在事实上对中小银行造成了信用歧视。第二,在处理不良资产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各有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处理,而中小金融机构只能靠提成留利慢慢冲销。第三,中小金融机构一直被排除在国债一级市场、全国电子联行之外。
这些不公平环境和自身固有的缺陷,难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实力,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顺利发展。这便造成了广大节能服务企业在试图利用中小金融机构这条融资渠道时也遇到了种种的阻力。
一.
我国节能企业现有融资问题的解决建议
节能服务企业自身层面上的解决建议
1.
制定和完善适合节能服务企业自身情况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行政制度的
节能服务企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行政制度。但是需要值得节能服务公司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这种制度完善性的工作流于形式。例如,一个只有几十个人的节能服务企业,为了迎合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去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只会徒劳的增加企业经营成本,而对于整个节能服务企业的运营改善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
但完善的财务制度必定会利于增加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便于金融机构客观正确的了解节能服务企业的公司运营状况以及市场前景,为降低金融机构和节能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会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的作用。
2.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节能服务企业可以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因为这种融资方式不同于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融资租赁对于企业来说在现金流的管理,消化应税资源,避免设备陈旧风险的损失和服务便利性等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融资租赁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自身规模并没有过多的要求,只要节能服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融资租赁公司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合理监管,并且拥有偿还定期偿还租金的能力,就能过通过这种融资方式获得需要的设备或者服务。同时,这种融资方式不同于银行贷款,信用担保融资和股权融资等方式,企业并不获得融资机构的直接资金支持,而是通过融资方来获取所需的设备和服务,相对来说,这种融资方式获得企业所需的时间会短一些。
国家政策层面的解决建议
3.
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改进节能服务企业融资服务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无论其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如何,银行信贷融资始终是中小企业的主要来源。因此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对改进中小企业以及节能服务企业融资服务是非常必要的。这些调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由于节能服务企业融资有着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而金融机构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往往只是承受着高风险,并没有享受到节能服务企业高回报的利息收益,因此可以考虑利用创新的金融工具,在节能服务企业高回报的一部分作为权益融资以补贴金融机构利息的收入,不仅可以给金融机构获得节能服务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也降低了信贷的整体风险。
第二,对我国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出台相应的政策规避商业银行要以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作为贷款的标准,应把企业的行业发展,成长预期,管理团队和科技优势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
第三,将国家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建议落到实处,可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区间,对于向节能服务企业贷款比例较高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实行诸如由国家财政来冲消坏帐和补贴资金等措施,以提高商业银行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4.
大力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
节能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注定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将为其发展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融资渠道。不仅如此,发展市场化的中小银行、建立起以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区域金融体系对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起着无可比拟积极作用。
为了促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管理当局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有银行和民营机构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能够在统一市场环境中公平的发展,逐步改变某些出于保护国有商业银行、抑制中小金融机构目的的政策。其二,减少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行政千预,使它们能够依法自主经营。其三,在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引导,明确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从而实行中小金融机构正确的发展战略,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5.
建立和完善针对节能服务行业融资担保及信用评价体系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中,节能服务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缺乏担保机构和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也应该引起我国政府的足够重视。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和促进各类担保机构。在节能服务行业确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之后,甚至可以由地方政府来出资或参与出资建立官方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且不从事为节能服务企业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也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或者由政府来引导,第三方金融机构来建立一定的行业规则和标准,由节能服务企业自愿组成,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形成一种合作制的担保机构,有利于形成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对于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的发展,政府也应形成鼓励性的政策,由市场去
为解决中小企业缺乏担保品的问题,应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一是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机构,其性质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不应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投资业务,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二是发展中小企业互助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以会员企业出资为主,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是一种合作制机构,有利于形成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构;三是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这类机构由民间出资,对其业务范围可不作过多限制,允许其从事贷款担保以外的其他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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