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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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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12:5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关于持有准生证生二胎的产假等福利规定要求?请不吝指教,感恩!
沙发
发表于 2011-8-29 13:08:11 | 只看该作者
一般这一方面见各省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如果是持有准生证,如果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建议内部参照一胎标准执行。
板凳
发表于 2011-8-29 14:10:52 | 只看该作者
合法的二胎和一胎享有同等待遇,国家规定的待遇都可以享受。但是如果一胎是公司额外给予的待遇的话(比如说生活补贴等),这部分待遇需要公司自己决定,国家没有强制要求。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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