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卫部工作职责 1
目的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保卫部门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保卫部门。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 2.1.1
维护公司的内部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1.2负责公司的治安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2.1.3
负责编制公司的治安有关程序标准及规章制度; 2.1.4
协助做好员工的厂纪、厂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1.5
负责公司的进出车辆、物资、人员的办证检查、登记、验证工作; 2.1.6
协助做好公司的参观警卫任务; 2.1.7
参与紧急事件的控制、善后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1.8
负责公司内治安巡逻队的巡罗工作; 2.1.9
对违反治安保卫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2
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2.1
负责编制公司的消防有关程序标准及规章制度; 2.2.2
按照消防法规及公安部61号令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督促落实。 2.2.3
利用各种形式对公司员工和消防员进行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2.2.4
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视检查及动火作业督导,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并督促实施。 2.2.5
经常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6
制定火警应急疏散方案、计划、组织消防演习,发生火警后立即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2.2.7
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督导; 2.2.8
负责对违反消防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2.3
责任与权限 2.3 负责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2.3.1
负责各道路交通秩序的日常维持; 2.3.2
负责员工上、下班交通秩序的维持及厂区道路畅通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违章的纠查; 2.3.3
对发生的公司内部的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并提出拟办意见; 2.3.4
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 2.4
积极协助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 3
责任与权限 3.1
对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负责; 3.2
有权对违反《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3.3 有权对进出公司的车辆、物资、人员进行检查; 3.4
有权对公司进行治安、消防、防范检查; 3.5
有权对公司区域内车辆违章情况进行查处; 4
检查与考核 4.1
按本标准规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