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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最伟大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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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15:4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有一个管理专家叫米契尔·拉伯福,也许在美国、在中国都并不那么有名,然而他写的一本小书,我读后却觉得比许多名家的长篇巨著还“参得透、解得透”。
米契尔·拉伯福是一个从车间里成长起来的管理者。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他一直感到困惑的是:当今许多企业、组织不知发生了什么毛病,无论管理者如何使出“浑身解数”,企业、组织的效率还是无法提高多少,员工、部属还是无精打采,整个企业、组织就象一台生锈的机器,运转起来特别费劲。他也试图从汗牛充栋的管理学著作中去向管理大师们讨教,终于还是一头雾水,不明所以。最后有人告诉他,最伟大的真理往往最简单:“当你不能理解一项问题时,就回头去从最基本的来,你会发现一些答案的。最伟大的真理往往太重要了,以至于不可能是新的”。就这样,米契尔·拉伯福回过头去再从自己的管理实践中反复思索,最后终于悟出了一条他所说的“最简单、最明白然而也是最伟大的管理原则”。
米契尔·拉伯福的这本小书就叫做《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原则》。
拉伯福认为,当今许多企业、组织之所以无效率、无生气,归根到底是由于它们的员工考核体系、奖罚制度出了毛病。“对今天的组织体而言,其成功的最大障碍,就是我们所要的行为和我们所奖励的行为之间有一大段距离。”
拉伯福说,他所辛辛苦苦发现得来的这条世界上最伟大的管理原则就是:“人们会去做受到奖励的事情。”
大哉斯言!至哉斯理!管理的精髓确实就是这样一条最简单明白不过却往往被人遗忘的道理:你想要什么,就该奖励什么。中国古人早就发现:上有所好,下必甚之。楚王好细腰,国中多饿死。作为一个管理者,不论是古代的君王、官吏,还是今天的总统、经理,你奖励什么,惩罚什么,无疑就是向世人昭示你的价值标准;你的下属、员工,或者认同你的价值标准,努力做你希望他做的事,成为你所希望他成为的那种人;或者不接受你的价值标准,脱离你的企业、组织而去;或者就是阳奉阴违,投机取巧。还有第四种可能吗?没有了。
所以,作为一个管理者,建立自己正确的(即符合企业、组织根本利益的)、明确的(即不是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的)价值标准,并通过奖罚手段的具体实施明白无误地表现出来,应该是管理中的头等大事。
拉伯福说,他在管理实践中有两大发现:
1、你越奖励的行为,你得到的越多。你不会得到你所希望的、要求的、渴望的或哀求的,你得到的是你所奖励的。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可以判定人和动物会做对他(它)们最有利的事。
2、在尝试着要做正确的事时,人们很容易掉入这样的陷阱:即奖励错误的行为,而忽视或惩罚正确的行为。结果是,我们希望得到A,却不经意地奖励B,而且还在困惑为什么会得到B。
也就是说:
1、你要求人们做出什么行为,与其仅仅停留在希望、要求上,不如对这种行为做出明明白白的奖励更来得有效;
2、人们往往犯这样的错误:希望、要求得到A,却往往得到了B,原因是他自己往往不经意地奖励了B。
拉伯福说,企业在奖励员工方面最常犯的有十大错误:
1、需要有更好的成果,但却去奖励那些看起来最忙、工作的最久的人;
2、要求工作的品质,但却设下不合理的完工期限;
3、希望对问题有治本的答案,但却奖励治标的方法;
4、光谈对公司的忠诚感,但却不提供工作保障,而且付最高的薪水给最新进和那些威胁要离职的员工;
5、需要事情简化,但却奖励使事情复杂化和制造琐碎的人;
6、要求和谐的工作环境,但却奖励那些最会抱怨且光说不练的人;
7、需要有创意的人,但却责罚那些敢于特立独行的人;
8、光说要节俭,但却以最大的预算增幅,来奖励那些将他们所有的资源耗得精光的职员;
9、要求团队合作,但却奖励团队中的某一成员而牺牲了其他的人;
10、需要创新,但却处罚未能成功的创意,而且奖励墨守成规的行为。
沙发
发表于 2011-4-20 10:04:53 | 只看该作者
阴阳问题,舍得问题。机会成本的问题

老板有时愿意给销售提成,却忘了,其它人员也需要“提成”
板凳
发表于 2011-4-20 14:59: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观点以前看过,很认同。而且很多所谓的现代管理体系,骨子里透出的都是管理层对员工的不信任,这怎么可能得到员工的努力工作作为回报呢。
4
发表于 2011-4-20 16:00:03 | 只看该作者
观点很精辟,独到,谢谢分享~
5
发表于 2011-4-20 22:48:0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颇有道理。
6
发表于 2011-4-21 12:44:27 | 只看该作者
道理是有,不一定伟大
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所以司马迁说,人类最好往这种美好的理想去努力。但是近代(司马迁当时的
近代),一般人都只图声色耳目的享受。、已经不可能达到那么高的境界了。
    接着他又发表他史家立场的意见说,神农以前的情形怎样我不知道。我所知道
的,像《诗经》、《书经》这些书上所记载的事迹、自虞、夏两代以后,由于社会
的演进,人们都偏好物质生活的享受,喜欢追求声色之娱,以及口腹之欲。身安逸
乐而汲汲名利,人人都如此,没有什么稀奇。这种风俗的演变,不是一天形成的。
自从虞夏时代开始,就逐渐转变成近代这个样子。社会风气到了这一步,你即使以
最高的哲理,挨家逐户地去劝他们,放下物欲,寻求精神生活的趋脱,也是没有用
的。
    因此,自上古以来,最高明的为政方法是“因之”。依着百姓的本质和禀赋,
在立法行政上,很自然地把他们引到好的方向。
    如果这样行不通,退而求其次,顺着他们的兴趣嗜好,针对他们重视现实的心
理,“利道之”,以利为引导,导致他们走到良善的路上。
    “其次教诲之”,如果还是不能,于是用再次一等的方法,也就是用比较强硬
一点的方法,教育他们,告诉他们,什么是对的,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对的,是不
可以做的。
    如果仍然没有效果,这就只好用更次等的方法,“整齐之”,以法令来纠正了。纠正不了的话,等而下之,“与民争利”,和百姓对立相争。
    从这套理论来看,几千年的历史,都是等而之下,在与民争利之中。达尔文的
进化论“物竞天择”,也同样认为人类文化,是在竞争当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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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3:44:49 | 只看该作者
老板有时愿意给销售提成,却忘了,其它人员也需要“提成”
很同意。。。。。千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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