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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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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13 11:3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入职员工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中,前七天为考察期,如在此期间新员工基本符合工作要求,则公司与其签署试用协议。如新员工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新员工提出终止考察,则双方终止试用,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薪资。
沙发
发表于 2004-4-13 12:52:57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的工资应该要支付的,事先关于试用期的待遇应该有个书面的协议!或者单位应该有份成文的规定,并且已经在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有备案。
板凳
发表于 2004-6-3 09:43:05 | 只看该作者
工资必须付,企业有薪酬自主权,不一定要在劳动部门备案。经常听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部门备案,其实也未必,主要你的劳动全同不违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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