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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 [转帖]媒体公信力究竟是如何沦陷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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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1:4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帖]媒体公信力究竟是如何沦陷的 (2)

企业的媒体关系战略   企业与媒体关系认识上的误区:

  企业在与各种媒体的关系上往往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错误理解:

  误区之一:把企业在媒体上投放广告,这种简单的类似于商品买卖的关系理解为战略伙伴关系。

  部分企业总有这样一种在企业与媒体关系上的误区,就是把企业在媒体上的广告投放这种简单的“买卖关系”,当成了企业与媒体的战略伙伴关系。其实这两者之间有着严格和本质的区分,当两者是“买卖关系”时,相互间只是“以其所有,易其所无”,钱、货两清之外别无干系。但是战略伙伴关系就大有不同,作为伙伴的双方是不会眼看着自己的朋友身临险境却袖手旁观的。企业可以花钱买来媒体的版面和时段,却买不来在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时、受到恶意攻击时或需要澄清事实时媒体的声张正义和振臂一呼。因此企业应把搞好与媒体的关系当成是企业成长的“希望工程”和“一把手工程”,由领导带队常抓不懈,在成本投入上不惜人力、物力,与媒体结成战略联盟,以备不时之需。

  误区之二:把企业与媒体企业的关系错误的理解为自己的某一个领导在某一个媒体上有一两个朋友,这种单一的点对点式的媒体关系结构,有着严重的先天的不足,当其它媒体有负面报道时或企业的新闻需要多家媒体支持同时发布,这种媒体关系资源的匮乏的缺陷就明显的表现了出来。

  误区之三:把企业与媒体的关系的“养护”,片面的理解为有“事”相求时,再请客吃饭加送红包,不注意“和平时期”的媒体感情联络,一旦发生与竞争对手的“战事”或紧急情况,才发现自己“几无可以御敌之兵”,媒体的声音像是被安排好似的出现了一边倒的形势,而且一浪接一浪都成了竞争对手宣传的利器,剩下为数不多实力又不足媒体即使能调动起来也会由于反应时间的滞后无法形成有效反击,最终导致无力回天,被对手掀起的滔天骇浪所淹没,企业自己落了个被动挨打哑巴吃黄连。

  在一些大企业尤其是大型国际化的外资企业里,一般都会有专门负责媒介的部门,其功能就是和媒体打交道,为和企业相关的各种媒体建立关系,联络企业的宣传事宜,协调企业与媒体的利益关系。这种职能的部门在企业里还会有其他的名称,比如,新闻中心、宣传部、企业文化中心、外联部等等,一般由企业的相当于副总一级的领导挂帅,至少下设联络组(负责和企业进行联系)和创作组(负责企业在媒体上发表的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的撰写)。

  企业的养兵战略:

  目的:与媒体建立“友谊”,为企业编织一张媒体防护网,进可攻:利用这张媒体网进行各种形式和方面的企业宣传;退可守:面对企业的负面报道和竞争对手组织的舆论攻击,能够及时、高效、快速组织媒体力量进行防守反击,消除其负面影响并抑制其传播。

  企业的媒体通路不是在媒体有一两个朋友,是一个网络的建设和维护问题,企业负责媒介的部门应与各种相关媒体编织起一张立体交叉的关系网,并建立良好、融洽的“工作感情”以保证企业的宣传造势活动有媒体能够及时的参与报道和发布,但一般企业媒介部门都会存在这样不合理的媒体关系结构,即从负责媒介的经理到下面的工作人员,都只认识同一个媒体的同一个人,这样的关系结构是极不“科学”也是很“危险”的,后果是一旦这个人离职,就造成了整个企业与该媒体关系的断路,合理的深度结构应是从媒介部门的经理到员工应与媒体的高、中、低层有广泛的分层接触,以避免出现媒体关系“真空”。

  建立企业与媒体关系的“高度”、“深度”和“广度”。

  “高度”即要争取到媒体的高层主要管理人员的支持。

  “深度”即要与媒体的具体版面的具体负责编辑、记者有良好的经常性感情联络。

  “广度”即要与相关的大众性和专业性的主流媒体建立广泛的不间断的接触。

  企业的媒介部门成员应该有明确分工,经理负责与企业相关的主流媒体的高层进行不间断的接触,部门成员主要负责与媒体的相关板块或栏目的记者和编辑沟通,并且将与媒体的联络划分到具体个人负责,再有就是与媒体关系结构的广度,企业媒介部门的工作重心应偏重于行业、专业、以及主流的相关大众媒体。这样的结构就做到了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更有广度,为企业打造了一张牢固的媒体关系网。

  企业打造媒体关系网的责任划分,中央和地方即大企业的总公司与驻各地的分、子公司之间都有其各自应该负责“拿下”的媒体。

  企业的用兵战略:

  俗话讲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企业对媒体的应用,要做到“挥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境地。

  “挥之能来”,指企业在需要媒体的帮助时,要能够调得动媒体为自己说话,尽可能的释放企业在媒体当中培养和蕴藏已久的力量,为企业摇旗呐喊,炒作助威。邀约的盟友媒体能够出席企业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会显得企业的媒体“人缘”特别好,尤其是大牌媒体的出现,会让别人对你们企业刮目相看。

  “来之能战”,盟友媒体能够按照企业的意图来撰写相关内容的稿件,以足够分量的篇幅,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和版面及时发稿或播出,配合企业的其他活动,以壮声威。

  “战之能胜”,在企业之间发生混战时,要找出对手的弱点进行攻击,利用有影响力的大媒体,或多家大众及专业媒体连续从不同侧面发稿为企业造声势,甚至还需媒体要“惊动”有关的行业和专业权威人士和机构出面发言,以增加其可信度,对竞争对手形成媒体围剿之势,做到战无不胜,攻无不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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