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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集团公司在与国家总挂总提的范围内,通过对挂钩企业分提数的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和平衡。
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Q0+P(δ1+δ2+δ3+δ4)±△
其中:
Q: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数
Q0:基础工资总额,Q0=0.80×P
P: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1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
δ2 : 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δ3 :利润完成系数
δ4 :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 :修正值
1、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完成情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增值保值完成情况
系数
备注
≥100%
0.06~0.11
核定系数时,剔除政策性或不可预计等客观因素
90~100%
0.05
80~90%
0.03
≤80%
0
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和利润完成系数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集团公司下达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相比较确定;
(1) 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增值额完成率
系数
备注
≥100%
0.05~0.11
核定系数时,剔除政策性或不可预计等客观因素
90~100%
0.04
80~90%
0.03
≤80%
0
(2) 利润完成系数:
利润完成(减亏)率
系数
备注
≥100%
0.05~0.11
核定系数时,剔除政策性或不可预计等客观因素
90~100%
0.05
80~90%
0.03
70~80%
0.02
60~70%
0.01
≤60%
0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下达计划目标相比较确定;
流动资金周转率
系数
备注
≥100%
0.04~0.7
核定系数时,剔除政策性或不可预计等客观因素
90~100%
0.03
70~90%
0.02
≤70%
0
4、修正值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重组、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测因素等情况,对计算值进行补充调整。
5、子企业按照考核方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兑现多少,由各子企业自主决定,节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三、具体操作: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2、工资基数(公式中的P值)的确定主要考虑销售收入和利润两个指标增长率的加权值,其中销售收入增长率占40%,利润的增长率占60%,同时考虑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因素等。
经营指标增长比例(加权值,销售收入增长率占40%,利润的增长率占60%)
工资总额基数核定系数(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提取数)
80%以上
1.15
60%-80%
1.12
40%-60%
1.09
20%-40%
1.06
0-20%
1.03
0
1.0
0到-20%
0.95
-20%到-40%
0.90
-40%到-60%
0.85
-60%以下
0.80
3、各子企业要将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严禁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项目,净化收入渠道。
4、各子企业调资时,调资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调资。
同时要求各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劳动报酬的差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可以对科技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同时完善分配办法和考核机制。
四、本方案特点:
1、本方案考核指标不仅仅限于税利,对利润的考核更能促进企业的经营;对销售收入指标的考核促进了企业对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视,纺机是传统行业,市场占有率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的引入,更加强了企业经营者除关注主要经济指标外,全方位提高企业的管理绩效。
2、本方案在对企业年度工资基数的核定方式进行了改进,不仅考虑了上年度经营情况和工资提取情况,同时也考虑了本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情况和地区差异,符合中纺机集团的具体情况,比较好地体现了“工、效”挂钩的基本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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