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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 供货商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协议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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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0 10:5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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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商品现场示范、展示、促销须知

一. 供应商(甲方)必须提前二周与本公司采购员联络商品现场示范及促销事宜,供应商所派示范促销员须经XXXXX(乙方)批准方可在XXXXX进行商品示范活动。若非本公司收费的示范,供应商须自备现场示范所需要的所有设施,包括桌子(桌子必须整洁美观,否则商场管理人员将要求供应商租用本商场的示范车)、桌布、纸巾、茶杯、微波炉、电子煎炸平锅等所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示范设备必须在示范结束后立即带走,否则商场有权自行处理。

二. 供应商所派的示范促销员在开始做商品示范之前,必须经过良友广场企划部四十分钟的店规培训。我们的示范主管会向示范员讲解本商场的的基本情况,并强调各项制度及期望。供应商的示范员在工作的第一天必须于早晨八点钟上班参加培训,未经培训的示范员将被拒绝进入商场。

三. 若是本公司收费的商品示范,除供应商自带商品样品外,其它一切样品及设备均由本公司安排,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商品示范合同。

四. 若供应商自带样品进行示范,供应商应至少提前二天与本公司储运部预 约送货时间,并在示范日前将样品送到储运部。所有设备、样品、赠品都必须经指定的收货通道进出,并进行登记。在预发样品货之前,供应商必须在每件样品上清晰地作出带有其公司名称的标记,以区分其他公司的产品。如示范用商品在本商场也有出售,则必须在每一件商品上贴上良友安全标签,安全标签在储运部收货办领取。如供应商所带之样品在示范结束前用完,可以依据XXXXX零售价格经收银台从本公司商场购买并将电脑小票置于展示台上以备防损部,企划部人员查核,如发现供应商所示样品既无标签也无电脑购物小票,则其样品将被视为偷窍物品处理。

五. 供应商必须将其样品及其它示范用品在上午九点之前带到商场,并在指定地点准备好示范活动。本公司要求供应商的示范员其上下班时间与本公司时间一致。

六. 在示范商品时示范员不得与其它供应商或本商场的营业员、促销示范员聊天,不得吃东西,喝饮料,嚼口香糖,随意走动或坐下休息及乱靠货架,谈吐要得体,热情和真诚,严格遵守本公司之三米微笑原则,在三米之内向顾客微笑问好,示范员不得在示范时间内购物,更不准在示范时间内食用样品。

七. 供应商所指派的商品示范员可以穿着XXXXX统一制做的示范促销员服装,也可以穿着带有其自己公司明显标记的制服,但必须佩戴XXXXX特制的促销员工牌。所有供商的展示人员进入商场时必须在防损部登记,并出具企划部开出的证明,交纳工牌押金后,领取促销员工牌,然后与企划部主管联系示范位置。示范位置确定后,未经企划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八. 示范员的服饰仪表必须整洁,得体。鞋帽必须整齐,不得穿露脚指的鞋子。不得穿紧身衣,无袖或高领衫。头发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男士头发不得过耳。女士长发必须梳理到脑后。做食品示范的展示促销员必须戴上胶手套。

九. 供应商示范员及本店员工不得购买本商场破损商品。

十. 示范员必须保持台面干净,整洁,手边须放有纸巾随时擦去秽物,示范时要保持地面干净,无垃圾,要注意卫生,安全第一。

十一. 除休息时间外,所有示范员必须站在示范现场,任何时候不得将食品、设备或刀具单独留在示范桌上, 做滚烫煎炸等容易发生事故的展示活动时,展示员不准离开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十二. 给小孩试用试食任何产品前,必须首先征得其家长的同意。

十三. 为了顾客的健康,不得使用木制砧板。

十四. 任何示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贬低或诽谤其它同类产品,或使用高压促销技巧。

十五. 如果需要接插电源,请与企划部或商场管理人员联系,并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六. 如供应商在展示期间派发任何免费商品,必须在本公司指定地点派发,详情请与企划部联系。

十七. 商品示范期间,一旦良友广场的管理人员认为供应商示范员不遵守本商场的规章制度时,该示范员将被及时请出商场。所有由该示范员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

十八. 以本公司收费形式下所做的商品展示,其供应商必须在商品示范日期前十天付款给XXXXX财务部。

十九. 供应商所带示范用的商品除相机、手表等贵重物品外,全部寄存于商场服务台指定的区域,示范员的私人物品应寄存在顾客服务台。

二十. 供应商(甲方)在活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和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争议、赔偿、法律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

我确认已收到并阅读完所有良友广场发来的资料,我完全理解只有预先获得批准的示范员才可以参加现场示范活动,我保证遵守所有商品示范活动必须提前二周与贵公司采购员联系,并本要求所有现场示范员必须清楚了解以上商品示范须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沙发
发表于 2004-4-5 20:01: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借鉴。[em01]
板凳
发表于 2008-12-13 11:40: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样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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