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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0 18: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小心落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是“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三是“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无效的条款。

四是“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六是“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完)
沙发
发表于 2004-2-11 00:05:00 |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处于有利的地位,当然往往是他们说了算,在如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求职者能找到工作就还不错了,哪有那么多更多的考虑。要考虑以上问题应该是高级人才!
板凳
发表于 2004-2-11 09:51: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那合同也是无效的,对于第五条不敢苛同,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这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法,关键要看尺度。
ee
4
发表于 2004-2-11 15: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对第六条深有体会,公司明明是签了合同,但是只是员工这方面签字了,而公司那边还是空白,到最后合同没有落到员工手里,也就是说,除非你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果有,立刻按照合同办事。尤其是合同里也存在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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