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是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将散乱、不具体、不清晰的工作要求,通过编订规范形成工作要求和工作步骤的标准。制订规范不是简单的编写文件,还要确保形成的规范适合管理需求及实际的执行状态。规范化带来的成果,看得见的是一项制度或标准,看不见的却是员工行为和业绩的变化。
规范制订了,不代表行为一定会变化。怎么能让规范要求转化为行为变化呢?培训和强制推行固然是一种方法,但是行为的转变会很被动,还要一种有效引导员工在执行中实践规范要求的操作方式,再反馈规范的适用性,就能逐步推进规范的落实。
规范制定了,并不等于有了标准,这仅是为标准化做初步的准备。通过制定规范,将各类管理和操作任务的基本要求确定下来,待执行一段时间确认无须修订,即可通过补充指标或参数性内容,转化为执行标准。有了标准,就为任务设定了标尺,即可通过“精益”对标准进行检验和改进,直到标准的要求成为“细的不能再细”的执行基准。
“精益”是一种思想,以“精”求“益”,是一种从现状中不断改进、在不增加额外投入情况下,获得更多的“益”——效益、利益、收益。“精细”是一种状态,要求从“精”的角度不断追求执行的“细”——细节、不起眼处。“精益”的思想目标在于“益”,通过精细的管理、操作、执行,不断提高回报和收益,规范就是“精”的第一步——需要知道从那里开始“精”。如果很多工作是散乱琐碎而不规范的,连怎么才能做好都不知道,还怎么谈做“精”呢?在“精益”思想指导下,规范就明确了规定表达的重点和目标。不为规范而规范,为追求“精益”去规范,深度不同,制订规范的要求就有了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