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一个经济学的名词,也是个法律,更是一个历史名词。因为这个名词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是历史创造出来的,由许许多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共同创造出来的。说到中国的民营企业,正有一段苦涩和苦难几近悲壮的历史。民营企业中国古代简称工商,泛指手工业者和经商为贾者。而且工和商在历史的长河中也经历了相同的命运和不同的轨迹,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密切相关。
第一节:历史的回顾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
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可以归纳为:
1、顽固的地主经济,就是说地主经济占主要地位,封建贵族官僚、世族豪绅以及大量没有特权身份的庶族地主拥有大量的土地。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地权不断兼并集中但又随着买卖和继承分散,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千年田,八百主”的现象。由于地主并不自己耕种,而是租给佃农经营,所以租佃制是地主经济的主要方式。
清朝一个地主这样总结地主经济的优点:“田产之息,月计不足,岁计有余;岁计不足,世计有余”。而“天下财货,时时有水火盗贼之忧”,因而土地是地主最稳定、最可靠、最保险的财富来源。
顽固的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专制政权的基础,也是“崇本抑末”的土壤,并制约着中国封建社会不可能让工商业自由发展。
2、坚韧的小农经济,小农包括自耕农、佃农和依附农民,其生产方式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生产规模小,收入低微。为了维持生存,小农把家庭手工业作为补充手段,实行“男耕女织”,“以织助耕”,衣食生活用品尽可能自给。农民从事纺织、编织副业,利用一切的空闲时间,男妇老幼一齐承担,夜以继日直到十九世纪,世界上最先进工厂织出来的布价格竟不能比原始织机上用手工织成的便宜。这种现象,造成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人力被分散到最小单位,如此虽然对封建政权不能构成威胁,但却严重了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形成。
3、单一的农业经济,是指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经济,是由于自然环境以及文化历史背景特点而造成的。在2000年前,中国人口就突破6000万人,并长期保持这一水平,14世纪后再次大规模增长,到18世纪已经达到4亿人,所以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一旦吃饭成了问题,必然会引起天下大乱。所以统治者不得不、也不敢不重视。
4、地租、商业资本、高利贷三位一体经济结构,早在战国时期,工商业就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被视为致富的捷径,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然后,由于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和抵制,除了矿冶和陶瓷等少数产品外,手工业缺乏广阔的市场。加上地理环境的限制(多山地、缺乏可通航的河流),长途贸易只能是价贵质轻的丝绢、贵金属、茶叶及各种奢侈品。而商业活动必须借助货币金融,在经济极不发达的时候,高利货就应运而生,而且获利比商业还快。古代商业资本和高利货资本获利后就大量投入土地购买,形成地租、商业资本、高利贷三位一体的情况。
二、手工业的历史发展
手工业是人类第二次大分工的产物,早在三四千年的商周时代,手工业就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传说有几个氏族专门从事手工业,这些氏族后来就成为“百工”的来源。手工业的历史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1、在商周时期,处于“工商食官”时期,“百工”在西周时期受到特别的优待,因为百工能创造统治者各种用品,而且这些用品当时不可能从市场上通过交换获取。
2、春秋战国时期,工商食官的局面被打破,出现了官私手工业并存的情形,社会上也出现了“士、农、工、商”的阶层,手工业实现了真正的独立,私营手工业者在市场上出售产品,换取衣食等生活用品。同时各诸侯国为了满足征战、奢侈品消费的需要,大量开设官营的手工业作坊。这一时期,官办手工业作坊劳动力主要靠大量使用刑徒、奴隶劳动力,而专业工匠是世传之业,也都是百工之后。
3、秦汉时期,就目前看到的史料对民间手工业没有太多的限制,但对官办的作坊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4、魏晋面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手工业工匠的地位明显下降,百工开始降为依附于官府的匠户,匠藉制度开始形成。禁止私人占有工匠,规定百工子弟不可读书,不能与士民通婚,规定工匠服役制度,每年到官府手工作坊服役二个月等。但和雇匠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形成,即官府工匠不够使用时,雇佣私人工匠并付与工(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资雇价。
5、唐朝公开明确确立了手工业者的贱人地位,低人一等,不可担任官职。此后宋元明,手工业者的地位没有太大的改变,并加强对手工业者的控制,并实行匠役制度,让手工业者每年为官府服役。明朝对手工业者进行野蛮的剥削和压榨,导致匠人大量逃亡,以至于匠藉制度难以维持,改由官府向民间定制,织造业实行“民机领织”,制瓷业采取“官搭民烧”的办法。清朝入关后正式废除了匠藉制度。
三、商人的历史
商业活动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出现,传说舜曾“贩于顿丘”。建立商朝的商族据说就是因为其擅长贸易而闻名的。在远古时代,商业由氏族首领掌握,有“工商食官”之说,商业、商人也因商族而得名。这也可算是中国商人历史的开始吧。
1、大概在西周中期,民间交换活动增多,私营商人出现,西周统治者开始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收取“关市之赋”,而且是征的货币税,而非实物税。
2、战国时期各国都收关市税,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来源。但是,由于商人的大量出现,商人阶层逐渐出现在社会政治舞台。商人侵犯国家利益,与统治者争民利,富埒王候,使统治者感到震惊。从此,抑商思想开始流行,到战国,随着各国相继实行中央集权制,崇本抑末思想开始成为强大的潮流,并从此开创了中国长达数千年的重农抑商史。
3、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朝甚至把商人作为征发徭役的重点。秦代将在市中经常作买卖的中小同人“坐贾”,登记有专门的“市藉”,凡有市藉者及其孙子与有罪的官史、赘婿、逃亡者等身份低贱者并列,经常征发至边境作战。
4、汉朝建立之初也颁发一系列的“贱商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不得持有兵器,不得为官史等等。从政治上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但在经济政策上采取了放任的政策,以至于“富商大户,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得通其所欲。”汉文帝时不仅废除了关税,连关卡都取消了,商人出行不受任何盘查。
5、唐初与汉初一样,颁布了一些“贱商令”,禁止商人任官与士大夫并列,规定商人只能穿白衣服,不得骑马,不得乘轿,出葬不得排列马仪仗。但另一方面,实行经济开放政策,减轻市税,取消关税等。
6、元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商业,官僚权贵大多经营商业,元朝廷并不禁止,只是下令需要一体纳税。
7、明朝统治者继续推行传统的崇本抑末政策,明初法令规定,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但商贾之家只许穿绸纱,这是汉唐“贱商令”的继续。但,明初的统治者对商人和商业的看法要积极得多,鉴于商人一般读书不多,明太祖特命儒士编书教导商贾,开创中国商业教科书的先例。明朝商业发达,商业交换遍及城乡各地。但是,其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不断加重对商人的盘剥,最终成为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严重桎梏。
8、明朝中叶后,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由于这种新生的力量引起现行秩序的变动,所以清统治者出于政治考虑,对资本主义萌芽进行肆意的蹂躏和摧残。采取严厉措施限制商品流通,扩大专营范围,重征商税,设海禁阻止对外贸易,严格限制开采矿藏,抑制商业性农业,棉花、植桑、烟草、茶叶、甘蔗经济作物的种植,等等。
第二节、近代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近代民族工商业总的来说,萌芽于明朝中叶,发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鸦片战争的炮火,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吹响了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号角。西方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了亘古未有的巨变,从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民间资本的独立经营,中国民族工商业终于破茧而出。
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实业救国成为了时代最强音。清末“新政”、日俄战争、辛亥革命和之后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中国民族经济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的机遇,使中国民族工商业从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
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史,简要归纳如下:
1.萌芽——明朝中后期;
2.产生——19世纪六七十年代;
3.初步发展——甲午中日战争后(19世纪末20世纪初);
4.进一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2~1919年);
5.显著发展但受摧残——国共对峙时期;
6.破产——抗日战争时期;
7.毁灭性打击——解放战争时期;
成长中的中国民族工商业历经了南京政府成立、东北沦陷、世界经济危机、十年内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重大事件,有高潮,有低谷,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艰难发展过程。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虽然取得较大的发展,但仍然受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带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民族工业的发展主要是在轻工业方面,重工业基础极为薄弱,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
2、民族资本与外国资本相比,力量十分薄弱。在帝国主义的控制下,民族工业不可能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3、民族资本与封建经济相比,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绝对优势,这使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极大的束缚。一些资本家和地主在向近代工业投资的同时,并不放弃土地和其他封建剥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民族工业又经历了以下的发展:
1、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2、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部分——1953~1956年,我国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行赎买政策,实现了生产资料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和平过渡,民族资本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私营经济和企业全面退出历程舞台。
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8年以后,我国全面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的民营企业全面迎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三节、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民营企业
自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民族工商业才进入发展的春天,但其中也有不平常的经历。三十年来,中国民营企业经历了: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到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阶段,从非体制性成长全面转变为体制性成长的过程,民营经济经历了从发展、失败、反思、再发展、大发展的阶段,其具体表现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2年,恢复准生权时期;
第二阶段:1982年至1988年,站稳脚跟求发展期;
第三阶段:1989年至1992年,挫折中求生存阶段;
第四阶段:1992年至1997年,冲破瓶颈大发展阶段;
第五阶段:1998年至2002年,二次创业稳步增长期;
第六阶段:2002年1月年至今,高速发展阶段。(周春生《中国民营企业模式的历史演变和展望》一文)
特别是:1999年和2004年的两次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
1、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5、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的这些重要法律规定,为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根本上扫除了制度障碍。
中共十五大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方针,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并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宣告“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民营企业以井喷式的速度飞速发展。据统计,现在民营企业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民营企业对全国GDP的贡献已经达到65%以上,占出口的68%,民营企业缴纳的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近50%,民营企业为全国创造了80%的就业岗位,局部已超过90%以上。
历史最终还是以她特有方式为中国的民营企业大开了一条通向未来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人包括所有的中国民营企业家都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
本章参考书目:郭建编著的《中国经济立法史》
钱大群主编《中国法制史教程》 (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