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百年一遇的特大降雨引发的特大泥石流,瞬间摧毁了素称“陇上小江南”的甘肃舟曲。仅就目前公布的数据看,损失已远远超过地震。面对灾难性的打击,甘肃省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舟曲之难主要源于“5·12”汶川大地震致使山体松垮,以及半年多长期干旱后的瞬间性强降暴雨。不错,这固然是客观诱因,但长期以来的“环境破坏型”发展模式种下的恶果,不能再回避了。 从“陇上小江南”到中国的泥石流多发区,舟曲县只用了短短半个世纪。据《兰州晨报》报道,从1952年8月舟曲林业局成立到1990年,累计采伐森林189.75万亩,全县森林面积每年以10万立方米的速度削减! 长期以来,中国经济保持9%以上的平均增速,支撑这一奇迹的,是生产要素投入数量的增长而非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1994年,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Krugman)曾撰文提出,亚洲奇迹的背后是要素投入的增加,而要素投入受制于“边际收益递减”法则,是不可持续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便是对这一发展模式的强烈警告。 其实,在经济起飞的初期阶段,低效率的粗放式发展有其必然性。其一,高素质的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只好主要依赖低成本的竞争优势,而这一低成本又主要来自扭曲的汇率、利率或劳动力、环境等资源价格。汇率和利率的扭曲就是麦金农提出的“金融压制”问题。其二,在经济腾飞初期,公众对物质文明享受的渴求远远压倒社会责任和对子孙后代的责任担当,环保观念因此非常滞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长期容忍这一模式,更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任意挥霍大自然的赐予。 牺牲环境去发展经济,实为“吃祖宗饭,造子孙孽”,本末倒置,贻害无穷。目前,我国的环境压力已臻极限,与环境相关的群体性事件接连不断。据报道,居住在福建上杭的当地人10余年来不敢喝自来水(水源来自汀江),而要跑到几里外去挑山泉水。而类似湘江污染之类的悲剧,给当地居民的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更是难以以货币价值去测度的。如果考虑到这些污染成本、健康成本,GDP的含金量无疑是要大打折扣的。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我们不去片面追求高增长,经济发展步伐慢一些,也许会丧失一些“面子”,但却可以换来环境质量的改善,居民健康和幸福程度的提升。实际上,这些年来挥霍环境的发展模式越来越遭质疑,转向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只是,从认识问题到解决问题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落差,屡禁不止的煤矿安全事故可谓典型。 从经济学上探讨,中国环境保护面对的是三个难题。第一,“公地悲剧”的难题。公地悲剧,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经典案例:产权不明晰的公地,大家都会争相利用,最终导致土地被过度开发、价值丧失。环境问题同样如此,河流的产权属于典型的“公地”,如果政府不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资源的行为,河流的命运不难想象。第二,“代际分配”的难题。资源既属于当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但子孙后代并没有办法去影响环境资源的分配。唯一可以值得依靠的就是当代人的觉悟和责任感。第三,“搭便车”(freerider)难题。由于一个人的力量对环境影响非常之小,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的“污染”没什么大不了;反之,每个人也会认为自己为改善环境做出的努力起不到什么作用。破解上述难题,在当下,唯有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和意志力。例如,中国人请客吃饭喜欢点很多菜撑面子,既浪费钱财又浪费饭菜,还破坏资源(8月初呼伦贝尔湖畔的午餐更是切肤之痛的体验,也为国人对浪费食物的麻木感到痛心疾首);酒店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也是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果政府制订国家标准,对点菜浪费者和提供一次性牙膏牙刷的酒店予以惩罚,相信很快可以收到成效。其实,这些做法在欧美国家已经成为惯例(真不知道可怕的政府官员们一天到晚再瞎折腾些什么)。 不能不说,我们对环境灾难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还很不到位。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但被追究违法犯罪或刑事责任的比例很低。笔者以为,政府除了必须对破坏环境者制定严格、可操作的惩罚制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外,还应该避免选择性执法,力求发现一起惩处一起。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强化环保部门相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和执法权威性,才能突破利益集团编织的强大保护网,把法律从条文变成惩恶扬善的利剑。 50年后,100年后,我们还有青山绿水吗?还有茫茫大森林吗?舟曲悲剧已经发生,在抢救幸存者、重建家园的同时,痛定思痛,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避免更多的类似悲剧继续上演。全社会都要直面现行环保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份责任!
(本文作者为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栖息谷特约专栏专家)本文刊于2010年08月12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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