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原创]罗彩霞事件在她放弃其他诉求中结束

[复制链接] 0
回复
110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0-8-19 11:1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件回顾:fficeffice" />

2004年6月,湖南省邵东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同班同学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

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参加高考,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意外得知被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盗用身份证信息。

2009年4月,罗彩霞在天涯网站上发帖《高中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我的伤害谁给埋单?》,随后此冒名顶替案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八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峥嵘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8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5级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罗彩霞,正心情复杂地期盼她新生活的开始。

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当事人王佳俊之父)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从法律上讲,该案件并不复杂,证据充分;从社会意义上,这个案件意义重大。

此次事件给2个女孩子心灵上带来了不可磨灭的伤痛,一位罗海霞,一个还没有走上社会的大学生要和不止一家国家政府部门打官司,我想她不是没有怕过,可是她以后要以什么身份生活?她不得不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另一位是王家俊,一个被爸妈溺爱保护起来的女孩,她也许不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可是她必须要面对,当她变成“罗海霞”的那天她就应该想到承担,可是她以后要以什么心态活着?迫使她不得不面对这场必输的官司。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彩霞用这个武器保护着自己,希望所有人都能使用正当的手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