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只有两种人口,公务员和务工人员,镇江只有两种房子,拆迁房和钉子房。
但房子属于人,所以,这篇闲文的标题却是错的。镇江的房子,应该分为4种。属于务工人员的,拆迁房、钉子房;属于公务员的,拆迁房、钉子房,4种房子。
但镇江却只有3种房子,务工人员的拆迁房和钉子房;公务员的,却只有拆迁房。
大抵因为公务员的拆迁,都得到了满意的新房和补偿,遂欣然搬迁,满足地去了……,有身份地位者,更要满面红光地举办宴席,庆祝乔迁之喜——站在饭店门口,带着矜持的微笑,恭候宾客食客的贺礼
觥筹交错,宾主尽欢,到了月落乌啼,“他们”方才抹掉嘴边的血迹,各自散去歇息,梦里还回味着这民脂民膏的美味。
镇江市京口区双井路72号幸福旅社,和京几路201号房产大众旅社,大抵也是这样。
原告起诉理由同样是是判定房主和兰阳公司的买房协议无效。而判决却不同。
同样是买房人,同一种性质的房产,同一家公司出售,同一年交易的兰阳公司京几路201号房产大众旅社,“他们”经过润州法院一审,镇江中院二审,乃至南京高院的最后认定,均判定兰阳公司和该房主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实际房主是镇江京口区一个局长,一个科级副职干部,区区“九品”。
而“我们”可怜的幸福旅社的房主,一名普通百姓,夫妻双下岗,孩子退役后也待业阁中。却有不同的命运。命运?对!这是由“他们”决定的tmd命运!
“我们”可怜的房主,拿着所有的材料跑到南京、杭州,询问那里“他们”的法官,都说“我们”的房主应该胜。
房主再三的问律师,得到的回答是,从法理上来讲,是百分百胜的官司,但如果政府强力干预。那就难说了。
果然!
经历了近6个月的漫长等待、心理煎熬,“我们”可怜的房主等来了买卖协议无效的判决,原告京口区商业贸易公司胜诉 (这样一来,3百多万的拆迁款,原告就能得到)。
破家的县令! “他们”破了“我们”可怜的房主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