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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帝”一词译名的来历及其他 [打印本页]

作者: wwee    时间: 2003-10-22 23:51
标题: “上帝”一词译名的来历及其他
“上帝”一词译名的来历及其他
现在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上帝”一词指的是基督教中所讲的宇宙最高主宰。在现在看来,“上帝” 一词似乎是一个外来语,而事实上,“上帝”一词恰是中国人的原创。
在先秦古籍中,已有多处出现“上帝”这一词。《中庸》载:“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诗经.周颂》载:“兢兢武王,无兢维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礼》载:“王者备当,上帝其飨。”等等。它之被西方人用来译介他们所讲的宇宙最高主宰,是与西方传教士接触儒学文化,并与儒学争夺信仰市场过程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的。
十六世纪末,是天主教成规模传入中国的时期,初期的传教士将他们教义中“神”(Deus,拉丁文)这一概念音译为“陡斯”(该词在英文中译为:宙斯――Zeus),后来利玛窦到中国之后将它意译为“天主”, “天主”一词,对于中国人来讲是完全陌生的,就象当初“佛”的概念一样,必须经过长时间才能为普通民众所理解和接受。大概是出于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利玛窦着力于寻找一个符合中国人习惯的概念来取代“天主”。他发现当时中国人信奉的儒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天”,他又翻阅中国古籍,发现在先秦儒学中有另一个多处提到的概念――上帝。因此利玛窦将“天主”概念改译为“天”或“上帝”。当然他也可能考虑到还可以利用这个已深深浸入中国人文化层面的信仰的影响力,将中国人对“天”的尊崇转化为对“天主”的信仰。至此,“上帝”一词成为基督教神的经典翻译,沿用至今。到了现在,反倒没有人知道它的本来含义了。
利玛窦的这一做法,从现在看来是成功的,它达到了迅速传教的原定目的。然而在当时,这却是一个冒险性的行为。研究过儒学的人应当知道,“上帝”这一概念,在先秦时代,尚没有确定的哲学内涵,而“天”这一概念,经过宋明理学家的诠释,已经具有明确的哲学内涵。二程讲:“天者,理也。”“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朱熹讲:“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宋儒从本体论的高度对天作了理性抽象,把天规定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本体、绝对的精神实体。它的宗教性和神秘性已经不断被地淡化。它与西方的“天主”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点在于:天主是作为一个有人格的、唯一的、全智全能的和作为宇宙创造者而存在的。而儒学中的天是一种没有任何个性特征的自然力量――理。套用现代哲学观点来讲就是绝对唯心主义与相对唯心主义的区别。
利玛窦作这样的译介,很可能会出现基督教异化的结果。与利玛窦同时代的传教士龙华民就说过:“由于中国人完全相信和服膺他们的评注,人们不可能违反它们,如果传教士把经典原文解释成与注疏不同的另一种涵义,中国人就会想像我们没有读过他们的全部书籍,或以为没有理解书的真正意义,从而造成更多的麻烦。”《燕京开教略》中也写道:“至若天字与上帝二字,并无造化天地主宰之意。中国人所敬之天,不过苍苍之天,与造天地之主宰毫无干涉,故严禁奉教人,不准行其礼仪,恐有害于圣道之淳也。”
后来之所以没有出现上述的基督教异化的结果,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因龙华民为首的一派的反对,“天”的概念较少使用了,而使用频繁的是一个相对冷辟的、没有太多哲学内涵的“上帝”概念;另一方面天主教(基督教)的传播受众主要是文化素质较低的下层民众,这一群体不可能对儒学的哲学内涵有太多的理解,基督教的传播过程中也一直没有被权利阶层重视扶植过。
历史的偶然和必然,使借尸还魂的中国上帝,最终得以为基督教服务。我们假设一下,当时的天主教要是发生了教义异化,很可能会象佛教一样被中华文明所改造,那么今天中国的文化体系,也许会是另一种景观。
作者: jl    时间: 2003-10-2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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