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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关医疗期满与经济补偿金支付问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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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6:3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员工工作年限未满5年,非因工需要休息治疗,医疗期3个月满后仍递交病历诊断证明要求休息无法上班,单位也找人替代了其工作,并不想再雇用此人。认为此人自己放弃了工作,要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认为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

 

请教各位家人:单位此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无更好的处理办法?

沙发
发表于 2009-7-29 16:02:42 | 只看该作者

即便是满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情你可阅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板凳
发表于 2009-8-5 10:23:4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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