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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规划的一些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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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5 21: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IAOXUE 希望了解税务规划的一些资料,我手边现在有一些,供19篇文章,就不一一贴了,打包成一个文件夹,请下载。[upload=rar]download.asp?ID=2435[/upload]
沙发
发表于 2003-5-16 07:03:00 | 只看该作者
qihaitao, 阅读了“您”税务规划的一些资料,感激的心情难以言表。我好应付老板也好为自己提高提高。真的THANK YOU !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5-16 08:39:00 | 只看该作者
不客气,郭东林在小品中是怎么说的来着,“有事您说话”。
4
发表于 2003-5-16 08:52:00 | 只看该作者
好,正是我最近在研究的东西
5
发表于 2003-5-16 16:04:00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本税务筹划的电子书,但无法拷贝,郁闷.
很想与大家共享.
6
发表于 2003-5-16 16:14:00 | 只看该作者
发给我阿!limingjun@263.net
7
发表于 2003-5-16 16:27:00 | 只看该作者
SORRY,他是方正Apabi Reader格式.
8
发表于 2003-5-16 19:11: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关系啊,我这边什么样的阅读器都有,你可以先发给lmjwhu ,让他整理成Word文档放上来吧,如有需要我也可以帮忙
9
发表于 2003-8-31 13:26: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
10
发表于 2003-9-1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例1 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含税收入400万元,广告收入80万元。
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征收增值税。本期应纳增值
税为(400+80)/1.13×13%-(150+100)/1.17×17%=18.9万元。如果广告业
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为400/1.13×13%-(150十100)
/1.17×17%×80%=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有关税费为80×[3%(文化事业建
设费)+3%(营业税)]=4.8万元。两项合计应纳税21.7万元。可见,不分别核算对
纳税人有利。

有一点疑问:广告业收入应开具广告业经营发票,按广告业征收营业税、文化教育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而不应按出版收入和广告业收入合并征收增值税。本人曾在某著名财经报刊从事过财务工作,目前从事税务咨询,个人认为此例好象不符合有关规定。出版收入和广告收入的对方客户不是同一人,刊登广告的客户一定会向期刊社索取广告业专用发票,而出版批发和零售或开具商业发票,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项收入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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