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也应享受工伤待遇。
2.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3.关于延长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根据新法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工伤是一种意外情况,不应该包括在试用期内,所以应该不延续的。我的意见是片面的,只能根据曾经在我劳动部门的经验以及对工伤保险精神的理解来理解。赶快去咨询下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吧
4.防范措施:用工时间上做好规划,尽量安排合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8 10:32:26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