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这样被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则被与他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邹宜均与何锦荣都认为,是精神病院为了钱,才不顾职业道德,强制收治了他们。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被告医院只对付款人负责,坚持“谁送来的,我们就对谁负责”,把收治的患者视作送治人与医院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一个可怕的情况是:我们每一个正常人,都面临着随时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救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你会像犯人一样被关起来。
精神病患者可强制性住院的收治惯例,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为医院从来没有被授予抓人的权力。医院也没有能力与责任去认定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这确实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这也是需要规范目前的精神人送治程序的根本原因所在。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力近日也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有望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但已经看过最新草案的律师黄雪涛认为,(让)医生自己复核,缺乏纠错的内在动力,无真正的纠错功能。“更何况医生没有审核利益冲突的能力,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让医生决定谁应该被强制住院,是把医生推向不义,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这样的职权。”
“虽然草案已经历经24年的修改,但仍然不能避免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排除出现‘恶法’的可能,立法还不如不立法。”她建议,最理想的设置是,由法院决定实施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但根据目前国情并借鉴外国做法,精神卫生法可规定由公安机关经法定程序决定实施保安性强制住院治疗,这和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类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