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3月份进入A公司,经三个月试用后与6月底合格转正,后因总公司在9月批评分A公司的人力资源招聘,我们被要求解除合约,当初签订为三年,月工资2500左右。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申请赔偿?谢谢! 还有一个疑问,关于补贴,是全年平均工资,那么时候包含试用期工资一起.我试用期工资1200.实际工资2500左右,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不低于同岗最低工资或者岗位工资的80%? 最佳答案 (回复者:sean2207) 根据楼主描述,属于无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六个月,可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楼主可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1个月的) 楼主总计可得到3个月工资(前提条件是工作满6个月) ,但支付的标准要看你们工资的构成。如果你工资的2500中还含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福利性质的补贴,那你拿到手的钱就要扣除这部分了。 (请参见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应当按照工作了三个月的平均工资平计算) 除此之外,楼主还可以申领失业待遇。(这个要公司去办的) 另外违法解除,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附: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所述,最佳答案不是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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