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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当前应稳步发展国内黄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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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4:0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稳步发展我国黄金市场,鼓励投资者进入黄金市场,不仅是增加我国黄金行业国际竞争力的必要举措,也是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现阶段要稳步发展黄金市场,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黄金市场层次结构,加强监管协调,坚决打击非法黄金交易;促进投资者结构多元化以及实行税收优惠等方面入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保增长、促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就业作为目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针对这一现状,笔者认为,稳步发展我国黄金市场,鼓励投资者进入黄金市场,不仅是增加我国黄金行业以及黄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保障我国在黄金领域利益的必要举措,也是积极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中国人一直有“爱金、藏金”的传统,上世纪30年代上海曾是远东的黄金交易中心。近年来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黄金市场的逐步放开,国内居民对黄金市场一直比较关注。当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黄金生产国、第二大黄金消费国,在世界黄金产销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02年我国黄金市场逐步取消“统销统购”、开放发展以来,我国的黄金市场已形成了黄金现货、现货延期、黄金期货、OTC产品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投资交易市场,市场功能逐步完善,黄金行业的从业人员已达200万左右,我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框架初具规模。

  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信用危机的发生,目前世界以美元为主导的货币体系受到普遍质疑。黄金兼具货币属性和商品属性,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作为通用货币,目前也是国家储备里的重要配置。从2008年年初至12月26日,黄金价格(COMEX)上涨了3.97%,而同期欧元、澳元等货币则分别下跌了3.9%和21.9%,原油更是下跌了61.96%,黄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稳定性有目共睹。笔者建议,当前稳步发展我国黄金市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出台推动以场内交易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黄金市场发展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黄金市场。1983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对金银的生产、收购、配售、加工、使用、回收、出土、进出口等提出明确的法规规定。1983年,黄金市场尚未开放,该项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迄今为止,中国黄金市场改革开放已六年多的时间,应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第二,汲取国外金融市场以及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建立以场内交易为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黄金市场层次结构,加强监管协调,明确监管责任,坚决打击非法黄金交易。

  新加坡和香港黄金期货发展的历程表明,在缺乏现货基础的情况下,黄金期货都得不到充分的发展,没有现货的期货交易最终都逐渐萎缩。房地美和房利美、麦道夫丑闻、中航油以及国航燃油等近期集中发生的危机案例表明,金融领域场外交易的风险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引发危机的衍生产品几乎全部是场外产品。发展黄金现货市场,发展场内市场,规范场外交易行为,是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在我国当前信用机制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适合大力发展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具有“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交易原则、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成熟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相对场外交易的风险更小。为了让黄金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议我国在发展黄金期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黄金现货市场,建立以场内交易为主的黄金市场层次结构,加强监管协调,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黄金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以及金融市场的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同时,随着黄金期货的推出,我国黄金市场形成由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共同监管的局面,这就客观上对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监管协调的要求。监管部门在合作加强对市场规范的同时,也有责任推动黄金市场的发展,推动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规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出台。

  第三,批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使投资者结构多元化。

  我国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时,黄金市场尚未完全开放或者只是处于开放的初期,因此在上述法律和法规中都没有关于黄金投资等与黄金市场相关的条款。随着黄金市场改革开放的深入,黄金现货由于交易风险非常小,适合普通投资者和消费者购买和投资,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黄金具有风险小以及与其他资产关联度为负的特点,在成熟金融市场已经被纳入机构投资者的资产组合。然而,受到上述相关法律的限制,在黄金交易所的机构客户数截至2008年底才2992户,远远不能满足真正有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现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都无法进入黄金市场进行投资。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在上述法律中加入黄金投资相关条款,在政策上对准许机构投资者进入黄金现货市场予以支持,使投资者能够共享改革开放金融市场发展的成果。

  第四,按照国际惯例,继续给予黄金市场以增值税减免等政策支持,增强黄金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黄金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在实行国际通行的增值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的产金国,第二的用金国。目前,如果采取与国际不同的黄金增值税政策,会造成国内外金价的差异,必然会导致走私、地下市场、洗钱等活动猖獗,损害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把改革开放黄金市场的成果拱手让与他人。

  建议继续采取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以及其他鼓励黄金行业和黄金市场发展的政策,捍卫我国黄金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使我国黄金行业和市场与其他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增强我国在国际黄金市场上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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