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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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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9 09: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乙方在受聘期间,若因公死亡的,甲乙一次性给乙方家属补助费5万元(包括:丧葬费,路费、食宿费等)。

在《劳动法》中没有关于因公死亡的最高补偿标准,像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请各位家人指教!
沙发
发表于 2003-9-19 13:03:00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很不错了,还补得这么高!一般上不了2万的,呵呵,不过,我可是在中西部,地区不同罗。
最好你去问一下当地的人事部门,比较保险。
板凳
发表于 2003-9-19 20:13:00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是没有关于这个的最高赔偿规定

但是,一般都是补发一年的工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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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20 13:28:00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上两位的解答,我们单位隔壁有一个公司死了一民工,结果赔了三十万。我们这个赔偿应该是较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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