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自然人的形式)于去年11月与某房产公司联合竞拍得一宗土地,当时的想法是联合开发。在竞拍土地时是以对方公司向我公司该自然人借款的方式操作的,因此最后拍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在对方公司。 前期方案设计是对方公司操作的,设计方案出来之后,发现两家公司经营房地产的理念有很大不同。例如,对方把容积率设计在2.6以上,而我们觉得应该要打造好环境,做出品牌形象,主张把容积率控制在2.0的样子。自此,两家的分歧就比较多了。 5.12大地震把这件事情暂时搁置了下来,最近才有机会重新谈合作的问题,更确切的说是解决这个问题。对方公司是外地的,在本地有一个楼盘正在修建过程中,但在这次地震中没有经受住考验,有垮塌,在本地影响较差。他们也知道以他们的名义来开发新楼盘是不太现实的了,但既不愿意自己退出,也不希望我们退出,而是想共同组建以一个新的公司来开发这个楼盘。 这样操作有很多具体的问题,例如,新公司的手续办理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双方怎么确定股份;理念不一致,在运营过程中也会有很多分歧,怎么来协调?而且,目前这块地是在贬值的,如果一方退出,应该怎么操作?由于地震影响,本地(地震波及区)的房地产业一片冰冻,现在来开发是否合适? 问题千头万绪,我想现在我们两家公司都已经陷入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死角,找不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 希望有经验的同行能给一些借鉴,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欢迎单独交流,希望不吝赐教。我的电话是:13608123282,QQ:99881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