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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 [转帖]淘宝易趣暂不受北京网店新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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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11:3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针对北京规定营利性网店下月起须办执照一事,淘宝、易趣向新浪科技做出回应,称该规定只针对北京地区,不适用于淘宝、易趣等全国性平台。

  上述两家公司认为,该规定的出台可见国家对培育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的积极态度,但相关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比如,电子商务平台的现有条件很难对网店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做出区分。

  不针对全国性平台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一份“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悄然公布。该《意见》指出,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且经营者要对外公示“身份信息”,而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网店则不受上述约定。

  据悉,该《意见是根据去年底出台的《条例》制定的,为该《条例》在某一块的细化方案。此前实行《条例》时,负责该草案的相关人士曾明确指出,此《条例》主要针对个人开设电子商务网站的行为,且只针对北京地区,并非那些已经比较完善的大平台。

  “淘宝、易趣等全国性大平台不受该规定的影响。”淘宝相关负责人告诉新浪科技,一些个人电子商务网站由于缺乏监管,很多无良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上当举报后,管理部门一般以查封网站为最终处理,消费者没有任何能力维权或追回损失,这是该规定出台的背景之一。相比之下,一般大平台都有比较严格的进入门槛、保障体系和监控体系。

  营利性界定仍存争议

  实际上,该《条例》出台不久就曾在业内引起热烈讨论,讨论焦点之一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赢利。

  比如淘宝网现有平台的功能,就未能明确区分网店用途是置换自用物品还是以赢利为目的,甚至有些网店功能出现交叉:既是营利性网店,又能置换自用物品。因此,淘宝平台没有设置审核功能。

  易趣市场部有关人士告诉新浪科技,《意见》中对于营利性做出了要求,但作为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目前很难判断用户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其在对卖家的资质审核上确实造成一定影响,并会相应增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上述易趣人士还透露,尽管目前易趣未受该规定的影响,但也将会对该类情况做出专项处理,并将配合《意见》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措施我们研究后将在网上体现出来。”

  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判断是否盈利首先需要双方进行认定,而由于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需要在具体检查中再具体分析。

  此外,网店应否缴纳税款的问题在《意见》中未明确指出。

  对产业有长远积极影响

  谈到该《条例》对电子商务产业未来的影响,淘宝指出,工商注册有助于提高网店的诚信。淘宝也一直努力地构建诚信体系。如果商家能够申请网上用的工商标识,可信度将得到更大提高。因此,对于北京方面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引导与规范,淘宝表示欢迎。

  易趣方面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提高,短期内确实会使一些没有资质的注册卖家受到影响,可能促使他们积极申请执照或退出市场。但从长远来看,《意见》对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买信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会有积极的作用,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加趋于成熟。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条规对市场的培育与规范要分阶段,不可能一步到位。“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发展很快,还有很多不到之处,特别是诚信体系不完善,需要更多的力量一起来培育、引导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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