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敏锐地感知外部环境的变化,理智地思考风险与机会。外部求适应:适应市场,适应客户,适应社会;内部求活力:创新机制,保持活力,谋求发展。这是当今中国企业无法回避的课题。 从2008年来看,给中国企业带来最大的外部环境变化是一部已经实施的新的企业劳动合同法。与以往实施的法律相比,新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员工参与企业规章制度决策、使用期、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裁员、经济补偿金等诸多方面,都作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规范。 这部以保护劳动者为立法意图的法律,在起草阶段,就广泛被关注,褒贬不一。但有一点是肯定无疑的,这就是它对置身于中国的所有企业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短期的,更有长远的,最直接的和最显现的短期影响可能是: 第一, 新劳动合同法会直接增加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在招聘和甄选环节,企业会更加审慎,这种审慎无疑会增加人力资源的吸纳成本。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员工雇用合同的延长和严格,企业内部的“人口红利”优势将大大减弱,劳动力价格将会不断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将会不断被侵蚀,当企业的创新能力、品牌优势和知识产权不能迅速改观的情况下,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将会下降。 第二, 新劳动合同法会直接增加企业的内部交易成本。企业内部,新劳动合同法让员工拥有更多地参与企业内部决策的权力,同时强化了工会的制约作用,当企业出台与劳动者相关的规章制度,决策成本增加,决策时间延长,决策时效下降。 第三, 新劳动合同法会直接增加企业的外部交易成本。基于新劳动法的保护,员工将更加关注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有关劳动纠纷的争议会大量出现,企业须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应对相关的法律诉讼。同时,对企业的品牌和企业形象将会产生负面影响。 第四, 新劳动合同法会直接增加企业非价值性人力资源投入。由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间延长,企业必须增加劳动保障和福利性投入;由于为淘汰员工设置了严格的条件,企业必须增加因员工不适应岗位要求所带来的培训费用。由于企业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提高,企业须增加辞退补偿费用,等等。而这些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支出,本身是非激励性的,与企业的价值创造没有直接的关系,甚至是负相关关系。 第五, 新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内部有活力机制的构建有重大的影响作用。无论是在内部良性竞争机制的形成,在内部压力机制的传递,在危机意识的强化,在优秀企业文化和组织氛围建设,在内部淘汰机制的建立,在绩效管理体系和薪酬体系的建立,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干部管理体系的建设等各方面,新劳动合同法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不可否认有些影响是正向的,但比起对企业的冲击和挑战来,后者无疑是更直接的。 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企业的长期影响,现在我们还没法做出准确和清晰的判断,但有一点是肯定无疑的,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进一步显现出来。可以认为,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一方面企业会因内部成本的增加,影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企业会因构建内部有活力的机制和制度的障碍,影响企业可持续成长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所带来的挑战,短期内可以有很多具体的策略与方法,但是我认为,长远来看,必须构建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才是企业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活力之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