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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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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家者
弱密码用户
看公司领导意见。
原则上不办理。
但是,如果要办理的话:
1、保留员工的辞职书,并双方在离职书上盖章签字。
2、员工写一个委托书,委托企业办社保。并声明承担相所有风险。
3、当然,还是看一下人品,如果一直以来,喜欢闹事的人,最好不要办。老实人,可以考虑。
志学者
建议此事不予办理
原因:1.该员在孕前已离职,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如单位给其缴保险从劳动法的角度视为该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产期有相关规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即使公司与其签所谓的协议,该员到劳动仲裁审诉,公司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
格物者
呵呵,我的建议是不为其办理。记住社会保险可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凭据哦,如果这些月没有发放工资,她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发放工资呢。
况且,社会保险是可以自行办理的,只要其原来生育保险缴足当地规定的最低月数即可领取生育津贴,我认为不应为其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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