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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员工已离职但其三险关系未转出,又逢其怀孕\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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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3:3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

我公司有一位女员工,今年2月提出辞职后,其请求三险先暂时在公司缴纳,说过几个月再转走.

当时公司领导考虑她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时间,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就先同意了.可是二个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就进一步提出要求,希望公司可以帮她代缴三险到她生孩子的时候(因为公司为员工上了生育保险),这样她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作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我考虑如果为她代缴的话,

那么等她生完孩子,如果她再提出其它的不合理要求,公司不同意也没有办法,因为那时她还处于哺乳期.同时,我又考虑如果跟她签订一个协议,

大概内容就是我公司只为她代缴三险,而不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不知道,可不可以呢?还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

沙发
发表于 2008-4-23 09:06:18 | 只看该作者
社保可以自己买的,为避免风险,还是让其自己买算了。
板凳
发表于 2008-4-23 23:38:33 | 只看该作者

看公司领导意见。

原则上不办理。

但是,如果要办理的话:

1、保留员工的辞职书,并双方在离职书上盖章签字。

2、员工写一个委托书,委托企业办社保。并声明承担相所有风险。

3、当然,还是看一下人品,如果一直以来,喜欢闹事的人,最好不要办。老实人,可以考虑。

4
发表于 2008-5-7 23:57:1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此事不予办理

原因:1.该员在孕前已离职,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如单位给其缴保险从劳动法的角度视为该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3.劳动法对女职工孕期、产期有相关规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即使公司与其签所谓的协议,该员到劳动仲裁审诉,公司的行为也是站不住脚的。

     

5
发表于 2008-5-8 00:21:5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的建议是不为其办理。记住社会保险可是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凭据哦,如果这些月没有发放工资,她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发放工资呢。

况且,社会保险是可以自行办理的,只要其原来生育保险缴足当地规定的最低月数即可领取生育津贴,我认为不应为其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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