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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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国福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几个小时死在了监狱医院
3月13日14时许,李国福的老伴袁爱平、长子李登辉突然接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夏小行政村村支书李彦的电话,得知李国福死亡的消息。
15时许,袁爱平带其子女赶到了安徽省第一监狱(坐落在阜阳市)。此时,颍泉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已经到达,告诉他们,李国福于凌晨4时55分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位于监狱内部)上吊死了。
无法进入监狱大门,看不到现场,也见不到李国福的遗体,李登辉等人情绪激动。
当天下午,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李登辉和李国福的四女婿靳峰在监狱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了死亡现场。
靳峰说,录像显示,双目失明的李国福凌晨4时许起床,摸索着撕了手纸,拿了钥匙,神态安静地走出二楼病房。据同室汪姓犯人介绍,半夜醒来后不见李国福,以为他去上卫生间,十多分钟后不见回来,就下楼寻找。
据汪姓犯人介绍,当时一楼通向厕所的铁门仍然锁着,他看见楼梯后的铁栅栏前模模糊糊站着一个人,就问,“老李,你在那里干啥?”对方没有回音,他走到跟前发现李国福上吊了,身体还有温热。
监狱工作人员告诉靳峰,李国福是用一条布带上吊死的。
3月14日,在公检法部门多人陪同下,袁爱平及其子女在殡仪馆见到了李国福的遗体。
家属发现,李国福“脖子两侧有很深的勒痕,正前方颜色很浅,双目紧闭,嘴巴紧闭,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
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10月12日被批捕。李国福患有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及糖尿病等多种并发症,左目失明多年,12月18日,右目失明,家属曾多次要求保外就医。2008年1月11日,李国福被转移到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接受治疗。
3月4日,颍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3月11日,代理律师获准3月13日上午会见李国福。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死亡。
3月17日下午,李登辉拿到了死亡鉴定书,结论是自缢身亡。
为什么李国福在会见律师前几个小时突然死亡呢?
袁爱平及其子女对李国福的死产生了一系列疑问,李国福生前性格开朗,从未流露过死的念头,管教和同室人均表示,李国福情绪正常,没想到他会死,怎么会突然自杀?
靳峰仔细察看了死亡现场,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上吊的布条是从哪里来的呢?而死亡鉴定书上说是用绳索上吊的,两者说法为何不同?监狱有两道安全岗,李国福上吊的铁栅栏后就是一条路,对面还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听到他挣扎的呻吟?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来得?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
自从被检察院带走后,其家属再没有见过李国福,家属怀疑是有人怕他向律师说什么。
李国福死前曾写信给张治安忏悔
李国福死亡当天下午,案件主办人——颍泉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郑涛也出现在监狱门口。李登辉等人发现郑涛手里拿着一部录像机,以为会有李国福死亡的现场录像,双方发生抢夺。李登辉最后发现录像机存储卡已被拿走,但却意外地在郑涛的公文包内发现了李国福写给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的一封亲笔信,写信日期为2007年12月16日。
在台头写着张治安张书记的这封信中,李国福说,“我错了一回没听你的话,我悔恨不已,彻夜难眠”、“是我的错,我万分惭愧,我对不起你”、“我在看守所里重病缠身,后悔、惭愧、痛心折磨着我,我拖着流血的心,没脸和没机会见你”。该信先后四次提到被人利用、听了别人的离间计和教唆。
“请你原谅我一回”、“你放过他们吧,我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请你原谅,高抬贵手,放我一马,网开一面,我没齿难忘,终生报答”。
“我对不起你,但是有一条我无论什么时候决不会反对你,就是现在我死了,我也没有任何理由埋怨你”。
“我给你写的一封信和别的检举你的信还没来得及给你我就进了看守所”;“检举信现被反贪局搜去了,11月30日汪检察长来问和挂号信的回执一块都带来问我了,你放心,张书记,我什么都没证明,都没讲什么。”
信的末尾,李国福说,“我保证,我如实交代我所犯的错误和领导提出的各种问题,一定痛改前非,跟上你,听你的话,争取你的宽大处理,我来世报答,无怨无悔。全家人叩拜谢你了,代罪人李国福”(以上为原文)。
尽管在这封信中提到了死,但其家属认为,这封信是李国福为了向张治安表忠心,并非真的想死。
据李登辉说,当天晚上,在一番搜身之后,他在办公室把信交给了张治安,“他看也没看就扔在一边”,张治安问,“原件呢?”
李国福多次进京举报张治安
近两年,阜阳市许多干部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李国富一直在告张治安的状。然而,其家人却称不知内情。
袁爱平说:“俺没听说他告张书记的事,老头出去过好几趟,不知道是干啥。”
2007年1月,颍泉区政府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被《农村农业农民》杂志曝光。
袁爱平说,去年春节过后,李国福回家发牢骚,说张书记要算他的账。
此后,李国福以出门买药为名,多次出门,去了北京。
2007年8月中旬,颍泉区检察院检察长汪诚告诉李登辉,限期10日,打电话让他父亲回来,有什么事回来再说。县委办公室也专门给李国福打电话,让他回来解决问题。
8月26日一大早,李国福从外地回来,袁爱平和其女婿张俊豪开车去接他。在路上,李国福说,他还要出去几天,已经给张书记写了信,在外面把信发了,中秋节就可以回来了。
正在说话间,一辆轿车突然横在前面,颍泉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郑涛下车过来。
“李国福,你犯错误了,不要跑。”
“俺不是跑,俺又没贪污,跑啥跑。”
随后,李国福被带走,袁爱平、张俊豪也被带到了一家宾馆,被隔离审问。
袁爱平说,检察院5天5夜不让她睡觉,轮番审问,但她不知道任何情况。
被关了34天之后,袁爱平被释放,但被公安部门监视居住至今。
其间,检察院到李国福和张俊豪家中搜查,扣押了大量物品,其中包括李国福孙女的一个11万元存折,检察院曾多次要求李登辉将11万元存款取出,其母才能回家,但被拒绝。
查扣清单显示,检察院在李国福随身带的密码箱中查出了7份检举信,“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利用职权受贿等,数千农民在流泪,万亩良田被糟蹋”,还有许多照片,大宗邮件交寄清单一份。
据李国福在北京亲戚处存留的一份举报信显示,这份题目为《数千农民在流泪,万亩良田被糟蹋》的举报信,列举了张治安的六项罪名,一、欺上压下,无任何审批手续强行征地万余亩;二,藐视法纪、顶风作案,拆除一个小学建成美国白宫样式的新大楼,耗资巨大,而且是“三无”违章建筑;三、滥用土地,以土地换黑金,用耕地建别墅群;四、挪用资金,2005年至2006年,张在生态园内建了一个高尔夫球场、跑马场和吃住游乐为一体的别墅区供玩乐,所用资金基本为他挪用水利资金和教育资金2000万元……
女婿张俊豪被捕,逮捕证上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在李国福被带走的当天,张俊豪也被检察机关带走,2007年9月29日,其家属拿到了拘留通知书,10月12日,张俊豪被批捕。2008年3月5日,颍泉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以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赃罪对张俊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张俊豪在受伍明镇指派帮助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会计工作期间,贪污公款22239元。 张俊豪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张俊豪到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会计是因为身为会计的妻子怀孕在家,是帮忙,不是正式工作,他的正式职务是镇团委书记。 所谓贪污的22239元钱是单位的小金库,张俊豪向法庭提供了账目清单。 对于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律师说,8月24日,张俊豪接到其岳父安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电话,将两万元退还给购房人许军,许军此前一直找不到安曙公司的收据,后许军找到收据,两万元在许军打收条后退还,该罪名不成立。 时隔45天,张俊豪案件一直没有宣判。4月18日下午,法院约见张俊豪的家属,在颍泉区法院的会议室,院长杜奎和刑庭庭长王亚莉与张俊豪的哥哥进行了一次聊天式的“谈判”。这次约见被院长称为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谈判”的主旨是希望家属做通张俊豪的工作,说服其在判决书下达之前能够认罪,法院会酌情判其缓期。 让其家人不解的是,张俊豪被关押37天,后来出具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颍泉区检察院检察长汪诚对记者表示,张俊豪案件与李国福案件无关,张俊豪案件是纪委交办的。 而颍泉区纪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案件是他们2007年9月下旬交办的,但对具体办案程序没有正面回答。 李国福曾被指控四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李国福案牵连的人数多达41人,包括张俊豪在内另案处理4人。 检方指控李国福犯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四项罪名,李国福贪污公款94万元,受贿11万元,在对李国福的指控中,其中贪污房屋转租差价、转卖差价共61万元。 袁爱平说,皖西北商贸城建设初期,没人买房,区政府发动干部们买房,李国福作为项目负责人,贷款订购了10套,后来将几套房屋转租转卖。 检察长汪诚称,李国福买断10套房屋却再次以安曙房地产公司名义转卖,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贪污。 李登辉说,其父死后,伍明镇党委书记张筱琳等3人曾找其家人做工作,要求他们在两会期间不要上访,还以开除公职相威胁,并答应他们的一系列要求,查明李国福死因,恢复名誉,不再追究其他人责任,扣押车辆钱物全部返还。并转达了张治安书记的原话:“张俊豪的案子不再追究,无罪释放”。 3天后,因为有关部门出具了李国福自缢身亡的结论,并强行要求他们火化尸体,双方产生分歧,李国福遗体至今仍在殡仪馆存放。 自李国福被检察机关带走后,袁爱平及其子女先后4人因精神出现问题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记者 李润文 李菁莹) |
不能让李国福成为最后举报人
3月13日,曾多次进京举报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举报人蹊跷死亡报道见报后,当事人家属再次遭到相关部门的威胁、恐吓和调查。(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按理说,在一件事情尚未水落石出的时候,人们对结果的期待是十分强烈的。但令人费解的是,“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却在案件进入公诉、即将面见律师时自缢身亡。“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在遭举报之后照戴不误,同样让人费解。种种传言远远背离“自杀”说法,条条迹象表明真相远不是“自杀”便可安抚。
李国福自缢的过程尚未明晰,“自杀”原因不曾得知。然而种种疑虑,让我们不能不相信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自杀。死亡前3个月,被捕入狱的李国福曾写信给被举报人张治安忏悔,请求张治安原谅,这其中,李国福是否受人唆使,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李国福受人唆使这种说法成立,也就是说李国福写给张治安的信是在真心忏悔,那么为何还要自杀?假设李国福是在自己意志支配之下的“自杀”,那么死亡报道见报后,当地相关部门为何还要威胁、恐吓李的家属?在没有其他合理解释的情况之下,我们唯一可以认为是合理解释的便是相关部门此举纯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也恰恰说明了自杀并不简单。
举报人李国福蹊跷死亡,家属屡遭威胁恐吓,“好人好报”的道义优越感在阜阳这个地方受到了重挫,让人们在一个“好人没有好报”的悲情想象中生活。法彦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的保护失败,恶果岂止是超过十次犯罪?犯罪不过玷污的是河流,举报人不被保护,那么污染的将是水源。
在面对许多像李国福这样的举报人悲怆身影的时候,我们同时在惊叹:水门事件中的“深喉”费尔特为何能够安然度过35年,直至他主动现身。回看我们当前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保护措施不可谓不多,从密码举报到异地安置,从身份保密到证人保护,公检法等许多部门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承诺和安排。然而,在众多的保护措施之下,李国福为何还能“自杀”?
举报人之所以冒着危险不顾进行举报,是相信世间尚有正义、公平。维护社会正义,惩恶扬善的工具当属法律。保护举报人,我们理应跳出部门保护的圈子,走上法治道路。因为只有法律框架内公民自己争取的保护才是靠得住的保护。《证人保护法》早已在1998年酝酿,据了解,现已起草完毕。如若该法实施,举报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才能获得保证。
对李国福死亡原因尚需要进一步调查,同时他的遭遇也对举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拷问,第一,当地有关方面如何知道是李举报的,举报规定的保密制度落实到哪去了?这说明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出了问题。
第二,对举报人的人身保护又哪去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近年以来不断有举报人被迫害的事件出现,从被劳动教养的李文娟;到险遭砍杀的花锦平;至被砍断脚筋的龚远明。最高检资料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
这是否说明,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目前,《刑法》第254条虽然规定了报复陷害罪,但类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鲜有启动和操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刑法》仅规定了刑种和刑期,但未解释何为报复陷害,罪状过于简单。对该法条的司法解释又超越了法律本身,规定情节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增加了立案标准。
除此之外,对举报人保护侧重于事前保护还是事后惩罚至关重要。一些法治先进国家,都是将事先保护放在第一位,如美国l997年l0月修订的美国法典规定的保护措施包括:为其设计一个匿名的身份,帮助其在一个不会被认出的新的城市生活。在美国有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项目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其及其亲属制作新的身份证并寻找定居地点,这要求多部门合作、项目周密、保密严格。德国考虑得更加全面。首先,举报人、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其次,在确信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保证安全,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再不行的话,就可以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交法庭,某些情况下,连法官都不了解举报人、证人身份。
可以想见,如果这样的保护措施能落实到位,一定会有更多的公民勇敢地站出来与腐败滥权做斗争,而我们的司法又能节约多少成本,举报人不须上访又将节约多少社会资源。
□茆巍(广州 法律从业者)
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不仅仅是法律的痛?
3月13日凌晨,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此前,因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于去年8月26日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而在媒体的狂轰乱炸之下,“白宫”主人张治安却岿然不动,至今依然稳居于颍泉区委书记的“宝座”之上。
据报道,张治安在阜阳是个颇有争议的“传奇”式人物。他的大名早就赫然出现在因牵出行贿者最多而闻名的阜阳获罪官员张华琪之列,但他却安然无恙、丝毫未损。张治安与李国福之间已有十年恩怨。而最终使他俩关系彻底破裂的是,李国福竟然把张治安的政绩和有魄力与实干的例证列举成了数条罪状并多次到京举报。张治安很生气,后果很严重。随后李国福被指控犯有四项罪名而逮捕。李国福在死亡之前,曾写信给张忏悔,说是受人唆使特请求张治安原谅。
读了这条新闻,“白宫”主人的“举措”令人感到震惊和愤慨,而举报人不明不白地蹊跷死亡,更令人感到迷惑、痛心和惋惜!而修建豪华“白宫”又有劣迹的人,组织上居然没有查处,举报人反而忏悔无果蹊跷死亡。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把党纪国法当儿戏?是谁导演了这个的悲剧?如此结局到底让谁偷着乐?
众所周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并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去年6月,中纪委等七部委还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濮阳等地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的典型案件。
然而,中央的文件精神在安徽阜阳被当作了耳边风,四起典型案件也丝毫没有惊醒“白宫”主人。即使阜阳“白宫”被李国福举报,但这次媒体高度关注却显得异常苍白无力,没使张治安轰然“倒下”。甚至在去年,阜阳市委还曾提名张治安做副市长,但因其行贿劣迹被省里否决而未能实现。他不顾当地是一个省级贫困县(区)的实际,修建豪华的生态园等政绩工程,群众对此怨声载道。中央的政策在这里犹如一张废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党纪国法竟然被当作儿戏。这不仅仅是法律的痛,更为痛心的是,上级组织也假装糊涂、不闻不问,甚至重用、纵容这样的人,这的确很值得令人深思。
而举报人李国福蹊跷死亡,不但是他自己的悲哀,还是所有举报人的悲哀,也是当地组织的悲哀!纵然是他自己犯有检方指控的四项罪名,也不至于到要命的地步。他为什么还要违心地向“白宫”主人张治安忏悔呢?就因他权高位重势力大吗?还是真的受人指使一时糊涂冤枉了书记大人?为什么李国福不坚强的活下去,耐心等待总有一天能够洗刷自己的罪名呢?
有人说,张治安作风武断,不按套路出牌,一把手风格严重;做事不怕得罪人,敢用公检法,不让群众上访;其家族势力大,在鼎盛时期,竟有10人在县上要害部门任职等等。正因张治安是这样的一个人和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我们不难理解李国福蹊跷死亡的凄然、无助和无奈。
再说,阜阳市曾发生了王怀忠等大案,还有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腐败窝案中行贿15次的法官“乌纱帽”照戴等,可见阜阳的环境有多么的可怕和危险。而颍泉区党政、公、检、法等集体失语,李国福竟然被稀里糊涂的被下了大狱,最后又莫名其妙地死监狱医院,这是怎样的悲哀!
一个举报人采取正当手段举报腐败分子,竟然会遭到打击报复,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是多么的可怕、多么的悲哀。试想,以后还有谁再敢冒着生命危险举报嫌疑的人和事呢?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何时才能出台并付诸实践?
举报人李国福锒铛入又狱蹊跷死亡,可以说,完全是这个“白宫”主人张治安一手直接策划、导演的结果。正是他一手遮天和上级组织的纵容,他才一贯藐视党纪国法,严厉打击报复敢于举报他的人,才会酿成了这样的悲剧。这种结局,也只有被举报人才是最大的赢家、受益者,当然也只有他及其巴结奉承他的人独自窃喜、偷着乐了!
一个劣迹斑斑的人,居然一直没人查处,这本身就意味着极不正常,反而有人说他是个有魄力的“实干家”而被重用,长期稳居“宝座”耀武扬威,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致使举报人蹊跷死亡,让上级组织、当地党和政府尴尬、蒙羞,让领导干部尴尬、蒙羞,让他独自窃喜、偷着乐,让人民彻底失望、寒心!
但他偷着乐未免是高兴的太早,毕竟是件影响极坏又很不光彩的事情,必将会受到人民的质疑和唾骂!必将受到道义和良心的谴责!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时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千万不要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打击报复他人。衷心期望上级组织严肃查处这样的人和事,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让报复他人的人受到正义的审判,还举报人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举报区委书记期间被检察机关立案、拘留、逮捕,而后又非正常死亡,任何正常的人都会将举报人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与区委书记联系在一起,将举报与报复性执法联系在一起。李国福会不会又是一个绝对权力下的牺牲品,我们迫切需要中立和公正的调查。
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拷问:张治安行贿10万元的事件虽被法院认定但没有得到处理,兴建“白宫”式的区委区政府新大楼的问题也无人问津,这说明张治安“后台”很硬;李国福退休多年,没有谁查其经济问题,偏偏在举报区委书记期间,检察机关神奇地发现了他的犯罪证据并拘留、逮捕,这算不算报复性执法?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作为区委书记的张治安,他控制了地方执法、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掌握了一地的绝对权力,他有权指挥着地方司法机关办案,举报人在他的“一亩三分地”上,又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利呢?
有关县委书记、县长动用司法权力打击举报人在全国有诸多先例,为我们的质疑提供了有力佐证。原河南省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为报复、陷害举报人张文秀,派公安人员赴北京抓捕到中纪委告状的张文秀,并指示公安人员欺骗北京警方,称张文秀“是到北京搞爆炸的”;山西稷山县三位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以“诽谤罪”逮捕、判刑,此案经媒体披露后,仍然拒绝纠正。
举报人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是难免的,最可怕的是,当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却没有国家机关来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保护举报人的义务,但在人财物都被当地行政控制之下,保障举报人的国家机关居然成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帮凶,这不能不令人心寒。如此,在绝对权力之下,保护举报人的国家机关不能独立执法的情形下,制订再详细的《保护举报人法》,最终只是一纸空文。诸多事例表明,绝对权力是疯狂的,只有他们想不到的事情,而没有他们不敢做的事情。
张文秀是幸运的,他在被杜保乾抓进看守所前,已经将杜索贿、受贿的有关证据材料交了上去,并幸运地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但有几个幸运的张文秀呢?李国福的悲惨遭遇倒是广大举报人写照的放大。因此,如果不分解地方行政长官的绝对权力,制订再周密的保护举报人法都是一句空话。归根结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要分解绝对权力,完善制衡、监督权力的机制,消解绝对权力之毒。否则,举报人何以安身立命?(杨涛)
阜阳"白宫案":豪华办公楼为何多年未见查处回应
阜阳人李国福死了,一时议论纷纷。
人们关注李国福的死因,是因为他曾多次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等问题。
李国福究竟怎么死的?相信司法机关自会依法作出专业鉴定。
但不管他的死因如何,另一个问题却由此浮出水面:所举报的豪华办公楼问题,多年未见相
颍泉区是个财政穷区,但区行政办公中心仿照美国白宫,建得极是豪华而招摇。更富讽刺意味的是,大兴土木兴建“白宫”之时,对面一所小学,因无钱改造危房,向海外申请了国际援建资金。
豪华办公楼与破旧学校,就这么明摆在那里,还用得着经“举报”才被有关方面知晓?
奇怪的是,进进出出那么多干部,多年以来对此处之坦然。“白宫”从立项到修建,一路“绿灯”,负责审批、监督的部门,何以没有提出异议,难道是反对无效?
几年来,面对媒体质疑,面对当地百姓的不满,始终未见相关方面正面回应,更别说提出问责。倘若是“不屑”回应,那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言犹在耳,难道充耳不闻?对群众的表达与监督如此漠视,是不是有怠政之嫌?去年中纪委、监察部把建豪华办公楼作为整顿的重点,有关部门为什么就没有去认真清查?
其实,“白宫”被群众举报并非是个案。有资料显示,2003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线索近103.5万件,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70%来自举报。这么高的举报成果,却让人无法开颜。相比之下,举报人往往处于弱势。全国每年都有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发生,而且有上升的情况,这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类似事件的发生,无疑损害了阜阳的形象。2004年,阜阳多名贪官被判刑;2005年,阜阳发生震惊全国的法院腐败窝案;2006年,阜阳市中级法院前后三任院长相继落马。难怪举报人李国福被宣布“自缢”时,公众几乎本能地选择质疑。
一连串“前腐后继”事件发生,说明一些地方反腐工作恐怕要经过刮骨疗毒之痛。知耻近乎勇,于阜阳而言,重塑形象的要义首先是透明、公开的依法行政,是监督制度的刚性运行,是对群众“四权”的充分尊重……(吴 焰)
耗资千万建白宫式办公楼这是谁的政府?
近年来,安徽阜阳由于盛产贪官而闻名全国。现在,阜阳又创下一个奇迹,这就是耗资千万建了一座白宫式政府办公楼。
在阜阳有一座酷似美国“白宫”的建筑,是颍泉区的“机关办公区”,占地42亩。光土建和外装修就超过了1500万,这还不包括内装修和办公用品。按照房地产行业的一般规律,内装修和相关办公用品的总耗费与主体建设费用大体相当,即也应该在1500万元左右,这样推算,不包括土地成本,整个大楼的费用将达到3000万元。单是正门前近一层楼高的大理石阶梯就花费了50万元。
然而,这样豪华气派的办公楼,却很难引起人们的鼓掌和喝彩,不但不能让人感到美,甚至只能让人替他们感到可耻,因为这座白宫式的建筑是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起来的。
从经济实力来说,建设这样豪华的办公楼,纯属打肿脸充胖子。颍泉区的财政收入才刚刚达到亿元,全区农民的人均收入也不过两千多元,而这栋办公大楼的建设费用竟然占了全年财政收入的近三分之一。如果说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把这笔钱投入在整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上,当然没得说,然而,他们只是为了改善政府机关的办公条件,就花了这么多纳税人的钱,试问当地政府的决策者,你们敢于这样做的胆气何来?
为建设“白宫”,不惜挤走一所学校。“白宫”原址上曾经有一栋上个世纪90年代新建的学校,可是当征地行动将新学校一并征用后,老师和学生开始“颠沛流离”,先是租用附近的一家单位的房间上课,后来由于资金等原因,不得不再次回到已经废弃的学校里。这个学校砖瓦已经破旧不堪,教室又破又矮,门上的木板已经松动脱落,只好从外面再钉上一块木板;窗户上也不见玻璃,倒是用一张厚厚的透明度极差的塑料布将窗户整个遮住。教室里光线昏暗,墙皮已经多处脱落,地面不仅不平而且潮湿,课桌和凳子都已坑坑洼洼,写字时必须垫着厚一点的东西才能写字。教学条件落后,严重影响了小学生的学习。政府的“白宫草坪”与学校的“破房水坑”形成了鲜明对照。试问当地政府决策者,你们为追求自己享受,让小学生们颠沛流离与心何忍?
对失地农民的安置,采取的手段更为卑劣。颍泉区建设“白宫”的用地大部分都是征用高井行政村的土地,据颍泉区官员说,这些土地本来是一片黄泛区,当年蒋介石下令决花园口时,就曾经使肆虐的黄河水泛滥到了这里。但是在祖祖辈辈靠这片土地生活的村民的眼中,这是一片“旱涝保收的一等地”。区政府就是在支付了每亩地20500元的耕地补偿款后,在原来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建起了“白宫”。征地开始时,区政府承诺除耕地补偿外,所有村民都享受农转非的待遇,并把符合条件的人列入低保对象,享受政府每月提供的低保金。但是距离开始征地已经5年过去了,高井社区的村民却没有实现农转非,不是城市居民,自然也就享受不到低保了。失去耕地后,村里的年轻人逐渐走到外面打工,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还有就是需要照顾小孩走不开的妇女。为了不给自己的亲人增添负担,就在村里的“支持”下,在原来同样是他们的耕地的上建起来的“商贸城”里做起了搬运工。而官员们对此的解释却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急于工作,出现‘先上车再买票’的情况是难免的”。试问当地政府决策者,你们这样对待失地农民良心安在?
人们并不要求政府机关公务人员都做苦行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改善办公条件,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本无可厚非。但阜阳颍泉区却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下,花几千万元把办公楼建成了“白宫”,这不是腐败是什么?这样的政府是谁的政府,这样的政府能代表谁的利益?这样的败家子政府能指望他们践行“三个代表”吗?能指望他们好好为人民服务吗?能指望他们带领导当地群众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吗?
更加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该办公楼是于2001年就开始建设,这样大的工程,经历这么长时间,花这么多钱,当时上级是个啥态度?是制止了还是支持了? 难怪阜阳地区腐败大案频发,连续引爆官场地震,通过“白宫”现象,是不是可以认定,这里原本是一块滋生腐败的沃土呢?
我们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早已将举报人纳入证人进行预防性的安全保护,最严密的举报人保护机构当数美国的“安全和适应中心”。在美国,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一旦申请批准进入“保护程序”,将被送往“安全和适应中心”。这个中心在地图上没有地址标识,既非常隐密又高度安全,足以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及其家属实施秘密有效的安全保护。
而在我国,举报人的命运际遇却与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据《中国青年报》4月22日报道:2008年3月13日凌晨,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据悉,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对于作为“举报人”的李国福,司法机关不仅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且在其举报期间被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直到他在约见律师前几个小时死于监狱医院。“李国福案”还牵连到包括其女婿张俊豪在内的41人。
李国福的被捕入狱致死和其亲属受到牵连,是否与其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有关,李国福之死到底是自杀还是虐杀,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其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是怎么来的?个中“蹊跷”虽然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证实,但是近些年来发生的辽宁鞍山市国税干部李文娟因举报当地国税局擅自减免税被辞退并劳动教养;安徽省凤台县农民花锦平因举报当地镇、村干部截留村民补偿款而险遭砍杀,不得不带着一家人流浪合肥;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因举报当地官员腐败而被砍断脚筋和耳后动脉等一起起举报人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人身伤害的事件,也足以让公众对我国究竟拿什么来保护举报人进行反思、发出追问。
笔者认为:举报人频频遭遇打击报复,与法律及其司法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不够不无关系。虽然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条款,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规范文本,有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保护都过于抽象、零碎和狭窄,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而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却不能进行事先保护。这就导致了举报人在某些强权强势面前显得无援无助,无奈至极。
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不仅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将举报人包括在证人之内进行“特殊保护”。我国也早在2001年,全国人大就已经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已涉及到建立证人及其举报人保护制度;在2006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又提出过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将举报人包括在证人之内加以保护的议案。但相关法律制度却一直未见出台,而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却在接连发生。
人们期待着立法机关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尽快建立起举报人保护机制和机构,使举报人的生存环境得到应有的改善,人身安全得到有力有效的保护。(黄栀梓)
别“人为”地增加举报的“危险性”
举报者进了监狱,并且以一种不正常的方式了结了自己的生命,这样的结局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也许是和举报有关,也许是其触犯了法律,假如是后者,相信法律会主持正义,不会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但是假如是前者,我们的心肯定难以平静下来,因为举报而入狱,因为举报而失去宝贵的生命,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一幕。
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人,在举报的目的上都是一致的,虽然如此,现实当中敢于举报问题的人还是很少,并且在举报当中很大一部分是匿名举报,虽然执法部门提倡实名举报,以目前对举报人的保护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制度的情况下,因为,实名举报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高得让一些人不得不退却。
在经济领域,成本越低,所收到的利益就越高,很多企业不断通过技术以及管理来降低成本,这是一个不变的规律。举报也应该是这样,如果能够以零成本或者以很小的成本,揭露腐败和罪恶,让我们的社会变得纯洁,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理想。
可是事实上,实名举报的成本一直是很高的,为什么呢,除了举报环境不是很好,有些被举报人和黑恶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本身就是黑恶势力,一旦发现被举报就不惜违法报复,让举报人身体受伤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在这样的环境下,举报是需要很大勇气的。还有一种情况,受理举报行为被程式化,没有引起一些部门的足够的重视,有的举报甚至最终交由被举报人来处理,举报人的信息被公布,举报人的保护制度没有跟上等等,举报被当成一件极为危险的事情,并且,周围人也不理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就是当前举报被称为“孤独的斗士”的原因之一,也因此,有关部门应保护举报人依法举报,让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就算举报人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应该依法处理而不是变本加厉,要对保护举报人的行为严肃并且尽早查处,同时完善举报接待制度,把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营造一个良好的举报氛围。
“穷县富衙门”何以屡成现实?
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大楼整个建筑呈白色,又和美国的“总统府”有些相似,当地的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白宫”。的确,典型的欧式风格,巨大而整齐的草坪,高大华丽的围墙,又没有悬挂国徽,“要不是红旗,真不知道是在美国还是中国”。一位村民半开玩笑地说。而就在这座耗资千万建造的“白宫”式政府大楼不远处的学校却是“破房水坑”。(1月18日《农村农业农民杂志》)
贫困县盖起豪华办公楼的故事绝非个例,在近年新闻报道揭露的还大有先例,而且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这类悖论事件本身,也绝不是媒体曝光,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了事这样简单,值得反思的是为何这些现象屡屡出现,“豪楼”究竟是继续使用,还是炸了拉倒并不棘手,但不管怎么说,百姓的血汗钱却打了水漂。
政府财政源自百姓纳税,某种程度上,说百姓是政府的衣食父母并不为过。既然如此,政府就有责任善用纳税人的每一分钱,纳税人也该有权对政府用钱行为“说三道四”,甚至行使“否决权”。
但是现实的情形却是,一些地方政府一手掌控了财政大权,另一手却拉好“窗帘”,私自决策了财政的去向。往往是钱已花出,木已成舟了,纳税人才知道了财政去向,但对于业已造成的浪费也只能是望之兴叹。君不见,一些地区最豪华、最扎眼、最鹤立鸡群的建筑是政府大楼,而一些地方政府办公室的豪华程度甚至让当地居民都不敢进入。
此外,长期以来,不少地区公务部门的花销一直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与评估手段,以致这些原本来自群众税收的财政经费成为了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的“私房钱”,“权力”代替了“纳税人需要”成为了支配“税款”的第一指挥棒。君不见,一些地方政府在民未富的情况下,政府大楼却盖成了标志性建筑,官员“坐骑”变成了豪华洋车。而在这“税款”支配的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人竟然几乎完全不得而知,往往是木已成舟,豪楼现形,或者是贪官们东窗事发了,纳税人才通过媒体成为“最后的知情者”。然而事已至此,浪费的“税款”已成泼出去的水,要想补救则为时晚矣。
某种程度上,正是“税款”支配的“半透明”甚至“不透明”状态才是纳税人“维权难”甚至“无法维权”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公务机关本该对本部门的各项预算做事前公示并倾听民意,让纳税人参与到“税款”究竟该不该花,该花多少的决策中来。然而现实情形却是,预算时“笼而统之”,公示时“模而糊之”,花销时却“慷而慨之”,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依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至于“公仆”意识则完全置之脑后,不仅没有向纳税人主动公示“税款”去向的意识,连纳税人过问一下的权利也要一并质疑,如此“本末倒置、反客为主”正是“贫县豪楼”的发现总在“完成时”的关键因素。
追问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蹊跷死亡
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在该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的新闻,令人震惊。从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看,这个举报人在行使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后,即遇到种种麻烦和迫害。先是被反贪局逮捕,锒铛入狱,在看守所即便双目失明也不许取保候审;接着其妻子子女数人被认定有病,送进精神病院;后来举报人在严密看管的监狱医院被宣布为自杀身亡;日前,死者家属又受到威胁和恐吓。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电影里,已经够让人恐怖的了,如今发生在现实社会里,不能不让人愤怒,希望司法机关独立办案,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追究所有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道理不言而喻。问题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权势者打击报复,如何让被迫害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辩护等等,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从法律层面上说,举报官员违法乱纪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事实上,在某些地方,尽管你运用了法律许可的权利,一些官员还可以轻易剥夺你的权利,给你扣上一顶诸如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公章罪等,就可以限制你的自由,让你不清不白地受冤屈。由于一些体制上的不完善,当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干部的任免权在当地官员的手里,所以权力的影响就会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出现,关键是需要有一套严密的法制体系,严格遵守程序公正。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独立办案,互相制约,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不搞有罪推定,不搞刑讯逼供等等。“十年动乱”由于无法无天,制造了无数个冤假错案,使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受害的依然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从安徽阜阳颖泉区“白宫”举报人事件看,那里既有逮捕、刑讯逼供,又有制造罪名、威逼恐吓,试问一下,正常的法律程序哪去了?公开的审判哪去了?为什么没有舆论的参与和监督?为什么没有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辩的声音?这样的法制环境,怎么会有公平正义,怎么会有和谐稳定,怎么会有老百姓的福祉?
幸亏还有中央的媒体,幸亏还有互联网,安徽阜阳发生的事情还是不可阻挡地“公诸于众”,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即便到这件事情完全清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问一句,还有多少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还有多少贪腐的官员没有得到惩处,还有多少司法腐败的现象没有得到治理?我们不能老是让人们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后再来修补自己的漏洞。
为何会有这么多官员蹊跷自杀?
刘洪波
2008-04-23南方都市报
安徽阜阳的新闻,真是令人目不暇接。
行贿买官的两个法院院长刚刚以“调离岗位”草草落幕,贫困县(区)颖泉区“白宫”办公大楼的举报人李国福又在面见律师前几个小时蹊跷死在监狱医院中。
李国福举报区委书记张治安无任何审批手续强行征地万余亩、拆除小学建白宫样式的豪华办公楼、挪用水利和教育资金建玩乐场所等问题。李国福被区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四项罪名。这两件事情有联系吗?在得到调查之前,不便推测。
李国福却在监狱医院里完成了自杀——据说是自缢身亡。2007年8月26日,李国福被区检察院带走。12月18日,左眼失明多年的李国福失去了另一只眼睛。此前两天他给张治安写信忏悔,请求原谅。这封信是不是他最后的书写,从举报到忏悔,他在狱中经历了什么?
3月4日,颖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1日,代理律师获准3月13日上午会见李国福。3月13日凌晨4时55分,李国福死亡,死亡鉴定书结论是自缢身亡。犯罪心理学说,那些未结案的人会对案件进入审判充满期待,李国福却在案件进入公诉、即将面见律师时自缢身亡,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而且自缢的过程尚未明晰,甚至自缢的工具到底是绳索还是布条也有不同说法。
我固然关注李国福的死亡,关注他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4个家人的命运,我固然想看到张治安为何会在“白宫大楼”被广泛报道的情况下安然无恙,但是我其实更加希望知道在人身被控制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时会有一些人死亡。
我已经看过不止一个“死在派出所”的报道,一个人被派出所抓进去,第二天或几天以后突然死去,有的遍体伤痕,有的夜间发出过令人恐怖的惨叫。然而,在派出所的描述中,这样的死亡并不总是刑讯而死的,有时是当事人自杀,有时是当事人突发疾病。
近几年,我又不时看到有人死在“双规”场所、检察院,甚至监狱。一个人的人身自由被国家机关限制,照说生命权应该可以得到比一般人更高的保障,否则黑社会老大就不至于拿“你躲到监狱里也没用”来威胁仇敌。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一个人要杀人、要被杀,都是困难的,一个人要完成自杀,也是困难的。
2002年,山西河津市煤管局长史全中双规期间自杀身亡,人们还没有太多疑惑。2003年底,曾任哈尔滨市副市长的朱胜文在保释手续即将完成之际,突然在狱中离奇地跳楼身亡,一时成为新闻。但从那以后,被控制了人身自由的人离奇死亡的事情就不新鲜了,情况无不是自杀,跳楼的、开枪的、上吊的,应有尽有。2007年4月,四川绵阳出现了被双规的官员以及负责双规该官员的纪检人员相继跳楼自杀的事件。还有官员在几乎安全无虞的状态下也自杀而死,例如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在自杀后被查出了严重违纪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官员自杀,他们是真的自杀了吗?自杀是一个解释程式,还是一个事实描述,自杀的原因是畏罪、抑郁还是羞耻感,是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自杀还是主动选择了自杀,自杀者留下了多少空白,中断了多少线索,使多少尚待查明的情况因及身而止的追究而停止下来,有没有人能够从自杀者的行为中获得利益,如果利益存在于其中是否会使一个人死掉并且看起来像自杀……如果自杀在受控状态是这么多,又说明了什么,哪些事情曾在控制过程中发生,相关机关在控制被调查者上何以存在各种漏洞……问题实在太多,而我无从获得解答,难道这样的疑问是我的头脑里独有的?
回到安徽阜阳来,这里到底还会发生什么事呢?王怀忠、肖作新、连续出现的法院腐败窝案、几百名行贿买官者不垮台、毒奶粉吃出大头娃娃、颖泉区建造“白宫”大楼,以及现在报道出来的“白宫”举报人蹊跷死在监狱医院……这些事情堆积在一个地方,几乎会使人觉得民不聊生,但又像丝毫无损于这个地方的光明,在官方网页上、地方媒体上、各种公文上,这个地方肯定仍然光华灿烂。
我已经知道,在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况之下蹊跷死亡,现在不能算是新闻,我只是不知道它背后的原因。我已经知道,安徽阜阳在不断发生荒唐古怪的事件,我不知道安徽阜阳是中国的特例,还是只有这个地方得到了报道。
举报人蹊跷死亡,谁来保护“正义的心”
燕赵晚报
文/叶祝颐
2007年,一篇披露安徽阜阳颍泉区耗资千万违规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报道,引起极大反响。时隔一年,从阜阳又传来一个消息:事件举报人李国福在见律师前的几小时,莫名死在监狱医院中……
一个举报英雄就这样莫名其妙死在狱中,尽管当地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自杀身亡,但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在即将与律师见面的前几个小时,为何会上吊自杀呢?而且举报人李国福身上伤痕累累,关于上吊的细节,死亡鉴定书与监狱工作人员说法出入较大,疑点重重。
对这样的调查结论,不仅死者家属不能接受,公众舆论也不答应。
面对举报人蹊跷死亡的事实,面对当地盘根错节的权力利益关系,由当地检察机关主导的调查结论显然不具有说服力。在我看来,为了保证调查公信力,消除死者家属与公众舆论的怀疑空间,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主动避嫌,上级部门应该对此安排异地调查。唯有排除权力、利益、人情的干扰,才能最大限度还原举报人蹊跷死亡事件真相,还举报人家属与公众舆论一个公道。
毋庸讳言,由于对举报人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并不少见。笔者在对举报人表达敬意的同时,也为他的命运感到担忧。我们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在哪里?一个贪官即使倒掉,其影响力未必就此消除,举报人遭遇其同伙报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无论是从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分子,还是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讲,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而且,在举报人举报之初,有关部门就应该评估举报风险等级,及时启动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举报人受到威胁以后再谈保护。如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即使百姓都怀有一颗正义的心,以后谁还敢冒险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揭露腐败官员呢?
在这方面,笔者认为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证人保护项目是美国检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证人保护的执行办公室叫做马歇尔办公室。被马歇尔办公室确认后,被保护的人立即进入新的住地,作为回报,被保护的人可以得到工作机会、合理住房、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变化了的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资料、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帮助等。而且马歇尔办公室还对高危人群实行24小时保护。在这样严密的保护制度下,美国公民才愿意出庭作证,大胆举报犯罪问题与不良社会现象。我们如果有如此良性的举报环境,何愁腐败不除
各网站载,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安徽阜阳仿白宫办公楼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自缢身亡”。家属不认可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评: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未必可怕,可怕的是舆论对于他的死亡不约而同指向了“报复”——李国福的死亡成了开启公众某些恐怖记忆的钥匙,比如说,山西稷山的“诽谤”案,又比如辽宁西丰的“进京抓记者”事件。公权力之疯狂,公众早就心有余悸。
网易载,郑州市日前公布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鼓励沿街单位安装夜景照明,并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补贴。
评:2006年8月,当时的建设部出台要求各城市不得再在城区主干道大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景观照明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的规定。不知道郑州市政府知不知道?这次是《人民日报》披露了这件事情,相信应该比建设部更管用。
中国经济网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昨天上午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时表示,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
评:世界就是这样,许多合法的事情,也不见得就是合理。比如我认为一个抄表的电工年收入10万就肯定不合理。人家都说了,收入合规合法,干卿底事?怨只怨,自己没能进入电力行业混个抄表工当当——就像深圳人恨自己的老窦不是金融高管一样。
举报人的悲情命运,日前又发生在安徽阜阳。李国福,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去年8月,李国福返回阜阳市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不久前,他在狱中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属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27版)
鲜活且无价的生命,就这样如烟般地消失了。说李国福死得蹊跷,并非是无端臆测,而是其死得太不合常理。比如,李国福生前性格开朗,从未流露过死的念头,怎么会突然自杀?上吊的铁栅门横栏与李国福身高相当,怎么能吊死人呢?监狱有两道安全岗,上吊铁栅栏对面就有值班的人,怎么没人发现他上吊?他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么来的?如此重重疑云,不胜枚举,这自然让自杀的结论令人大感蹊跷。
举报人李国福不仅是死得蹊跷,他背后的举报案更是蹊跷。报道中说,被举报的区委书记张治安曾行贿10万元的事实早就被法院认定,包括央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均对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做过报道,但“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乌纱帽却始终照戴不误;李国福举报案牵连的人数多达41人,有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竟然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之所以不胜其烦将这些匪夷所思的事件罗列出来,是因为既往太多教训告诉我们,举报人很容易成为权力报复下易碎的牺牲品。来看这些事例:吕净一,前河南平顶山干部,因举报该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而遭到砍杀;郭光允,河北省干部,因举报当时的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而身陷牢狱之灾;李文娟,原鞍山国税局直属分局公务员,因举报鞍山市国税局存在少征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被辞退工作,遭刑事拘留,后又被劳动教养1年……举报人“流汗”、“流泪”甚至“流血”的命运遭际,一次次震慑着我们的神经。
在安徽阜阳这起李国福举报案中,出现了太多的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本来,举报是公民的权利,而且是值得提倡的正义行为,可是,举报人却在狱中向被举报人不断讨饶:“你放过他们吧,我做的事情他们都不知道”。然而,他最终等到的结局却只能是无比的悲怆。退一万步讲,哪怕这个举报人真的是自杀,那么,在他背后难道就没有一双可怕的罪恶推手吗?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举报人的生命安全到底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那些有悖于法律正义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毕竟,谁也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谁也没有权利任意践踏法律的底线。
保护好举报人的权利,本身就是维护正义的需要。尽管早在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是,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现象,这些年却一次次上演。原因并不难想象,要么是既有相关法律制度本身不够完善,或者可操作性不强;要么是因为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权大于法,使公民权利保障无从实现。不论什么原因,履行举报义务的公民付出灾难性的代价,被举报的违法对象却依旧威风凛凛岿然不动,这实际上是法治的耻辱。
这样的结果,只会让更多的人在举报面前退缩,只会让法律传送正义的途径遭受堵塞。现在,面对这起举报人李国福狱中蹊跷死亡的悲剧,如果我们仍然安之若素,那么,李国福这样悲情的举报人,就很可能是中国最后的举报人。
举报人蹊跷死亡促人反思“基本秩序”
据《中国青年报》4月22日报道,3月13日,曾多次进京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的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地址位于阜阳)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国福自杀的结论,认为死亡原因蹊跷。
一个举报者就这样死于非命,死状惨不忍睹:脖子两侧有很深的勒痕,正前方颜色很浅,双目紧闭,嘴巴紧闭,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这是自杀还是虐杀?诚如死者的女婿所称,(死者)锁骨附近、后颈部和背部的大片青紫怎么来的?上吊死的人怎么会紧闭着嘴巴?
此外,还有诸多蹊跷和残酷的细节。李国福的女婿张俊豪被捕,后来出具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自李国福被检察机关带走后,其妻袁爱平及其子女4人先后因精神出现问题被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对这样交织着漏洞和硬伤的死亡事件,有起码的认知水平就会相信,李国福的死绝不寻常。由此,审视李国福的非正常死亡,我们唏嘘不已,痛惜的不只是一个生命,苦恼的是真相未解,激愤的是基本秩序的沦陷。
反刍李国福的死,我们不免再次感叹举报人鲜有善终的巨大悲剧,事情仅仅如此吗?当然绝不!李国福的死,让我窥到了当地残酷的生态环境。且看:李国福死后,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说:“张俊豪的案子不再追究,无罪释放。”这是什么信号?想抓就抓,一声令下,公检法倾巢而动,又是恐吓,又是威逼,又是利诱,区委书记何来如此强悍的权力?当年,“白宫”事件闹得天下皆知,张治安为何能安如磐石?
学者孙立平先生曾谈到“基础秩序瓦解与不可治理状态”。孙说,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它们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问题是如此,其他许多制度的失败,也往往与此有关。事实的确如此,我们从不缺乏制度,但制度往往沉沦。在政治“强人”或者政治流氓眼里,制度算什么?法律算什么?什么都不算!制度失效,法律失灵,整个机制陷入无效状态,地方一把手为所欲为,想抓人,只消发一句话。想惩治人,明目张胆,罗织罪名,让你不得好死。当公民的基本权利被付之阙如,当最基本的制度已经被破坏,奢谈制度的威力无疑是对牛弹琴。
什么是基础秩序?孙立平认为至少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秩序,二是信用结构,三是基础制度。
该如何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这就必须从道德秩序、信用结构、基础制度这三方面入手。没有起码的道德秩序,没有最基本的信用结构,不构建基础制度,法律就不能重拾尊严,“张治安们”就不能被驯服。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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