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直指电子商务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没有准入门槛的网上商家来讲也是喜忧参半。本周,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在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上表示,商务部计划在6月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而这将有可能成为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随着各项规范相继提上日程,一场行业洗牌已不可避免! 电子商务面临征税压力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 委员们表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税法,将电子商务涉及的内容写入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法、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电子商务行为税收征管的界定标准等等。 据“3·15”期间市工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非现场购物已经成为2007年十大投诉热点之一。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其中将进一步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等情况可不用办照。而早在去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然而,当时的条例中对于如何办照,和具体谁需要办照都没有具体界定。 据悉,2007年全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仅淘宝网一家,其用户数在2007年就达到了5300万人。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情况。“网上交易类的网站最早是为了给普通用户交换闲散物品而设立的场所,后来演变到个人用户在平台上出售很多商品,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换了,是很有规范必要的。” 盈利标准尚难评判 由于征求意见稿中说明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照,讨论的最大焦点便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盈利。 在淘宝网上开店,置换自用物品还是盈利不需经过审核,只需要卖家自己选择项目填写即可,淘宝网不负责审核工作,因此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在目前还不好鉴定。国内另一C2C网站易趣网则认为,目前很难界定网店属于营利或非营利,而且网上开店多数以小卖家为主,那些同时销售自用物品和新商品的网店是否需要办照,也未有清晰的指示。 北京市工商局特种商品交易处处长王靖表示,对个人网店如何界定盈利,主要依靠交易双方来识别,以购买者能承受的价格为前提,购买者最好索取购物凭证。如果个人开网店出现盈利又没办照,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将按无照经营查处。 除了是否要办执照,网上开店是否要纳税也一直是这些年最具争议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个人网店征税监管还是空白。有专家指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是势在必行,可怎么收税目前还尚存疑问,另有网友对此的建议是,“应该按支付宝上的来往金额交税,这样可以避免有的人炒作信用,也可以避免大家都争着低价出售商品”。 另有专家分析,从目前网上开店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个人的销售额是达不到起征点的,所以看上去不缴税的原因,其实不是网络交易不需要缴税,而是交易额没有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对一些销售量大、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应该认真对待纳税问题。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