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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业] [转帖]网上开店将首设准入门槛 行业洗牌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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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09:1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税收制度直指电子商务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没有准入门槛的网上商家来讲也是喜忧参半。本周,商务部信息化推进司副司长聂林海在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上表示,商务部计划在6月发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而这将有可能成为中国首例网上交易的相关法规。随着各项规范相继提上日程,一场行业洗牌已不可避免!

  电子商务面临征税压力

  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们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

  委员们表示,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税法,将电子商务涉及的内容写入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法、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电子商务行为税收征管的界定标准等等。

  据“3·15”期间市工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非现场购物已经成为2007年十大投诉热点之一。3月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电子商务监管征求意见稿,对网上开店办照的具体适用范围予以细化,其中将进一步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等情况可不用办照。而早在去年12月1日,《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开始实施,北京市率先规定网上经营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被称之为电子商务监管中的北京模式——个人网店牌照制。然而,当时的条例中对于如何办照,和具体谁需要办照都没有具体界定。

  据悉,2007年全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总成交额达到594亿元。仅淘宝网一家,其用户数在2007年就达到了5300万人。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律专家胡钢表示,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此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目前的情况。“网上交易类的网站最早是为了给普通用户交换闲散物品而设立的场所,后来演变到个人用户在平台上出售很多商品,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交换了,是很有规范必要的。”

  盈利标准尚难评判

  由于征求意见稿中说明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不用办照,讨论的最大焦点便是如何判断个人销售及是否盈利。

  在淘宝网上开店,置换自用物品还是盈利不需经过审核,只需要卖家自己选择项目填写即可,淘宝网不负责审核工作,因此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在目前还不好鉴定。国内另一C2C网站易趣网则认为,目前很难界定网店属于营利或非营利,而且网上开店多数以小卖家为主,那些同时销售自用物品和新商品的网店是否需要办照,也未有清晰的指示。

  北京市工商局特种商品交易处处长王靖表示,对个人网店如何界定盈利,主要依靠交易双方来识别,以购买者能承受的价格为前提,购买者最好索取购物凭证。如果个人开网店出现盈利又没办照,经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将按无照经营查处。

  除了是否要办执照,网上开店是否要纳税也一直是这些年最具争议的问题。据了解,目前个人网店征税监管还是空白。有专家指出,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是势在必行,可怎么收税目前还尚存疑问,另有网友对此的建议是,“应该按支付宝上的来往金额交税,这样可以避免有的人炒作信用,也可以避免大家都争着低价出售商品”。

  另有专家分析,从目前网上开店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个人的销售额是达不到起征点的,所以看上去不缴税的原因,其实不是网络交易不需要缴税,而是交易额没有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对一些销售量大、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应该认真对待纳税问题。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3-26 09:18:00 | 只看该作者
网上开店洗牌在即

  小马在网上开店已有3年的时间,低价一直是他的销售手段。“在网上卖东西就应该是低价,如果和实体店铺一样的话,也就没什么竞争力了。”他说道,“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经营着自己的网店,并没有其他的工作。如果采取税收制的话,今后可能还会另做打算。”邢小姐对此也有相同的认可,“网上购物足不出户很方便,而且拼的就是价格。如果你的东西价格高,谁会买你的呢?我们都是靠薄利多销来实现利润的积累,一旦成本上去了,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在网上开店了”。

  虽然有人担心,但也有人期待。名叫“KIMI”的网友是逛网店的常客,他说:“办执照就肯定要考虑交税的问题,虽然会造成很多卖家经营成本的提高,但至少信誉上能得到保证。我曾在网上也买到过假货,吃了不少亏,如果店家办了营业执照,以后我上网买东西就会更放心了。”

  还有网友表示,只搞个支付购买信誉度评价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应该有一个售后信誉度评价,并且没有足够证据说明的有一个强制赔偿机制才是真真正正为老百姓搞活经济,双方得利。

  “不论怎样,今后肯定是要收税的,但是怎么收,由谁来收,收多少,都是问题,不是一个地方就能解决得了的。”胡钢认为,如果按照现有的税法法规来针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进行征税,操作难度很大,比如管辖权认定、纳税主体界定、商品来源地确定、个人交易行为界定等等。不仅如此,关于网上交易收税不能单单依靠简单的工商登记,后台关于注册渠道、人力、财力等投入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但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登记和掌握网上交易者的个人信息。

  北京模式提出的要求互联网经营者办理执照或许就是为了将来收税迈出的第一步。然而,一旦启动征税程序,可能也将对个人网店形成不小的冲击,有些小规模的网店可能面临着退出C2C市场的可能。

板凳
发表于 2008-3-26 12:54:58 | 只看该作者
新的模式就需要新的思维方式,总体方向是规范合法,尽力减少网购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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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6 15:23:09 | 只看该作者
国外的购物网如何收税,应当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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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10:27: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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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7 20:52:43 | 只看该作者

规范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操之过急,要让网络经营者有个缓冲期间,有个适应期。特别是要摸清数据,按实际销售征税,不有设定区间,毕竟网上销售的数据来源可靠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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