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家人,在没有看到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尤其是“监事会”一章的情况下,很难说对位。个人以为: 首先,所谓“监事会”到底是何机构,这一点不仅仅应该在法律上明确,更重要的是在各人的心目中是个什么概念。 其次,提升政绩,“不显山不露水”地多采用政治手腕。 最后,控制担保项目,尤其是控制或影响项目经理的人选,从而提升业绩。至于是否是“自己人”,只要上层操作得当,这不是关键,甚至还有可能得到大家的支持采用“自己人”。 如果是这样操作,那么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是:被担保企业与领导的关系——如果能直接找到领导的,那就需要多做工作,使领导认识到按照既有模式操作对领导的“大利”以及大局影响。总之要确保项目经理对担保项目的权力和影响。 由于没有正式运作,因此可以在事先就做很多工作,比如底层局部不重要岗位上人员的安排。当然,运作开始的时候会有一段“颠簸”时期,要时刻留意——良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