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谈天说地] [转帖]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复制链接] 0
回复
44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1-4 16:4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方:某某同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咒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顺超过5厘米;

第二条:饺子馅儿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顺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顺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的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顺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尖中声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8年1月4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