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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为“带薪休年假”大声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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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5:5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从网上获悉:国务院已于近期公布了有关干部职工带薪休年假的草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这一振奋人心的大好消息,本人不禁想在此为之大叫一声好。
   首先,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以人为本,是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党的十七大刚刚闭幕,国家就计划出台这一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力措施,可见关注民生这一话题已不再象过去一样挂在口头,写在纸上,而是实实在在的开始动真格。说穿了,“带薪休年假”其实就是一种国家福利,是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后的必然要求。我以为,国家适时出台“带薪休年假”这一强制政策,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目的决不仅仅是为了给全社会的劳动者增加一两天假期,而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全社会树立一种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良好风范,这也预示着党和政府今后会越来越关注民生,重视民意。从这一点来看,应该说是我们又向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基于此,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有了全社会的重视和努力,今后我们中国将不会再次看到“民警过劳死”之类的悲剧发生。

   其次,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表明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正越来越受到广大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规定:休息权是现代社会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事实上,关于劳动者休年假的问题,《劳动法》也曾有过相关的规定,但由于操作性不强,缺乏刚性,加之社会上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一些民营企业主、个体私营老板,不重视甚至不知道员工可以带薪休年假,就连大多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也因为没有相关的操作办法,从而使得“带薪休年假”形同一纸空文。这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带薪休年假”制度,就体现了全社会正越来越关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这次出台的规定对于带薪休年假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措施,更是让我们相信带薪休年假这一愿望,应该就在不久的将来可以实现。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广大社会劳动者的福音。

  再者,“实行带薪休年假”可以有效缓解传统黄金周对旅游景点和交通运输造成的超负荷压力。近十年的旅游黄金周,实现了国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旅游业发展兴盛的基本目标,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群众的文化生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黄金周的不利一面。有过黄金周出行经历的人对此应该都深有感触,每到“五·一”、“十·一”期间,在一些热点旅游景区,全国各地的游客都蜂拥而至,人满为患,对我们的旅游资源和相关配套设施造成极大的破坏,交通运输部门更是因此而不堪重负,甚至还引发了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很不利于旅游业的长期正常发展的。要解决这一矛盾,除了对黄金周长假的设置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实行“带薪休年假”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因为,一旦人们都有了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便不会凑黄金周的热闹,用高昂的代价,去换取低廉的服务。如此一来,自然也就有效的缓解了黄金周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压力。

   此外,实行“带薪休年假”,还可以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双赢。实行“带薪休年假”制度可以体现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体贴,作为劳动者,在享受到这种关怀和体贴之后,自然也会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到日常工作当中去,从而有效的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因此,实行“带薪休年假”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其实就是一种双赢策略。

   诚然,职工休年假,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工作时间。其实,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很简单,有个比方说得好,时间就如海绵中的水一样,一挤就出来了,休假损失的那部分时间是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换回来的。

   由此可见,“带薪休年假”制度,关乎国家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也关系到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确应该强制执行。在此,真切的为“带薪休年假”制度大呼一声好。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5 17:12:28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为带薪休假叫好的人,但是却也是个欢呼不起来的事。

如果一个人真的和老板一心,老板也愿意把自己的成功更多的与员工分享,我想,休不休假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了。那时候,员工会为公司的利益着想的。那时候,无论休不休假,员工都会挂念着公司。呵呵

现在这么多较好的人,只能说明员工上班时间很压抑,休假的时候很愉快。到公司上班,只是为了赚工资,而不是为了给公司赚钱。

总之,带薪休假比以前好了一点点吧。但是也不过如此,一天假期而已。。。。。。。。

板凳
发表于 2007-11-16 13:11:22 |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好,就怕到了咱领导手里它就要变了味啊
不是硬性规定,到时候让咱这弱势分子怎么敢去要求休假啊
4
发表于 2007-11-16 15:15:31 | 只看该作者

草案内容中有“1~10年工龄,每年带薪休假时间为5天”。1年和10年的跨度也太大了。

5
发表于 2007-11-16 17:19:4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天天带薪休假就好了!

至少每天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还有钱滚滚而来,就不错!

让我们为这样的生活——奋斗!!!

6
发表于 2007-11-16 20:17:18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啊

7
发表于 2007-11-18 15:45:0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叫好还太早!
8
发表于 2007-11-18 21:12:42 | 只看该作者

叫好 给政策叫好

可是到时候能执行又能到几成呢!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9
发表于 2007-11-19 15:52:58 |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好得,同意楼上说的执行的时候就怕不这么办呀?

还是希望能执行的呵呵

10
发表于 2007-11-20 15:03:07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担心啊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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