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楼
楼主 |
发表于 2003-8-4 09:34:00
|
只看该作者
利益是需要具体界定的,不仅有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区分[7],而且并不存在一个公众自然认可的解释某一利益的最终权威。对利益的解读因人而异,随时空和各人的需要而变换,而影响解读的是行为者的个人认识和价值观。世界上确实有许多人追求无止境的经济利益和物质享受,然而也有很多人捐出财产为公益或并不看重经济利益;有人终其一生竭力敛集财富、铿吝不舍,有的人则以奢华浪费为荣,还有的人选择自然俭朴的生活,热心服务弱势群体,也有人沉醉于科学或艺术而不在意物质生活之高低,更有人归依佛门或献身宗教;30年代时曾有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现代社会中同样不乏迷恋毒品、制幻剂、赌博、暴力、恐怖主义而至死不悔之徒,这些人未必认为自己之所为皆违反其自身利益。虽然人类的社会活动离不开经济资源,但他们的追求比单纯的“经济利益需要”复杂得多,并非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以经济收益为目标,甚至有些经济活动也如此。有的人只根据眼前的感官欲念决定其需要,按照这种不自觉、非理性的抉择方式或习惯生活的人,时时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有的人则根据其价值观来选择自己的人生追求,对他们而言,经济活动本身未必是终极的生命动力,人的生命活动也不能止于经济活动和资源消耗本身。对后一种人来说,其理性的形成牵涉到社会环境、家庭影响、宗教意识、教育程度等许多复杂因素。实际上,人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利益;对利益的判断取决于人的认识或价值抉择,而宗教信仰、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心理状态(如希望破灭、观念偏执、尊严受挫、义愤填膺之类)或经济状态等,都会影响人们对利益的判断。
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利益”,其最基本的假设是“自利假设”。其实经济学本身对这个概念和假设的诠释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超越经济学的边界才能找到理解人类行为动机的认识工具。正因为如此,不能单纯用经济学去代替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来认识制度转型;同样,经济改革也根本无法替代政治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不仅如此,如果没有必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变革,市场化本身肯定会被扭曲。目前,在所谓的“市场化”状态下,少部份人的利益被包装精美的“经济学”理论论证成了多数人的“利益”,权贵们巧取豪夺的行为被“证明”成“社会”的“理性选择”和改革的“必由之路”,持此论的经济学者往往力主不要干涉个人获取暴利畸财的行为。这种思维影响到流行的观念文化,不仅许多权贵们理直气壮地操纵资源分配、恃强凌弱、炫富欺贫,而且许多城市中上家庭出身的青年人也以为,权贵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市场竞争中强者胜、弱者败”的结果。事实上,在中国极少数人的(精神)暴力压制下,大多数社会成员并没有抉择的自由;许多人一生下来便处于贫困状态,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不安恐惧很可能转化为对权贵和社会的不满和义愤,最后发展到以暴力谋生或复仇的地步。
我们生活在一个躲不开暴力的世界中。除战争而外,社会中的暴力大抵来自两个方向,一为国家,一为民间。以暴力取得政权而未实行普选还政于民的国家,乃至进一步镇压人民请愿的国家,本来便是暴力政权。民间暴力涵盖黑社会犯罪、个人犯罪、突发暴力、恐怖活动之类。国家暴力大抵以意识形态化的国家理念为理由,而民间暴力则多半以社会不公和反抗强权为口实。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构暴力产生的语境,这种语境的构成除体制层面而外还包括意识形态化的经济理论和种种相应的传统或流行观念。要改变那种主张保护权贵利益、把资源“配置”到极少数人手中的观念。目前这种观念正逐渐成为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从而为权势者服务,保护他们及其“既得利益”,同时压制批评他们的声音和社会力量。强权所维护的秩序便是由极少数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挥霍资源的制度,一切抵制这种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过社会互动和权力程序来扭转这种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打压;而打压越利害、专横,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民众中强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坏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频繁,这只可能让镇压者与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当然,如果毁坏他人生命以逞私欲的暴力活动和镇压是行为人的一种内在的非理性冲动,则恐怕不是在理性层面调整语境就能轻易消解的。
「注释」
[1]例如,北京西苑派出所的警察因看不惯一位画家的生活方式,便将其拖入派出所毒打,即使画家说出他是某市的人大代表,也仍然被继续毒打。北京的媒体对此事未予报导,一位作家在《南方周末》报上发表了纪实文章,介绍了此事件的梗概,但迄今未闻对滥用暴力的警察有何司法处置。又如,《南方周末》报2001年4月12日第6版报导:河南省荥阳市的一位律师仅仅因履行律师的职责为嫌疑人辩护,便被公安局和检察院视为碍事(其实这些执法部门早就对此律师之“狂”嫉恨在心,意欲整治),于是就用一张没有公章的空白拘留证将该律师“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内连续14天残酷刑讯,警察打累了便雇打手施暴;他们把律师的一只手从颈向后压,另一只手从后腰往上提,用“背铐”铐住他的两个拇指;还扒光律师的衣服,戴上死刑犯的脚镣手铐,拖着他在零下十几度的雪地上奔跑;又将律师双手铐住当作练“飞腿”的沙袋,边踢边喊,“你不是中原第一大律师吗?你不是很狂吗?”该律师于1998年12月2日被捕,至2001年1月4日无罪释放,却未获任何赔偿。
[2]几年前北京电视台曾报导,北京市学院路附近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报》的一位记者竟被他人当场殴毙。起因是有人在人潮如流的下班时间开着小轿车在自行车道上逆着人潮驱赶行人,当记者上前干涉时开车人即下车殴打该记者,直至将其殴毙,而后凶手竟扬长而去。在此期见有许多路人(包括大学生)围观,却无一人出面干涉。记者随行的几岁小儿子哭着用颤抖的小手掏出他仅有的10元钞票向围观的男子汉们央求:“叔叔们,求你们了。”然而围观现场竟无一人出声。事后该电视台播出了记者未亡人的一个短镜头,娴静清秀的脸上挂满了呕心撕肺的泪,她仿佛要说什么,但却什么也未能说。
[3]见2001年5月26日北京电视台“晚间新闻”的报导。
[4]例如,明太祖建国初期,社会动荡,盗贼蜂起。他起初只知道“严打”,杀人无算。但杀死一个,却起来更多盗贼,社会动乱不已。后来他得知《老子》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语,恍然领悟,遂改用温和政策,使贫苦之民有所生计,并循礼而教之,动乱乃渐定。
[5]据报纸不久前报导,有一位农家妇女担了水果上街,被豪华轿车撞翻担子,撒落一地水果,农妇坚持要驾车的富人帮她捡起水果,而富人却只肯给她一点钱而坚决不愿折腰捡水果。这时警察到场,他不但不主持公义,反而厉声斥走农妇。还有一位老人担了木柴上街,担子划了一下疾驰的小轿车,开车人下来不由分说,两拳便将老人打倒在地。
[6]2001年11月14日《文摘报》转载的“实话实祸”报导,社科院某人在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中说了几句平实的话,便在“评职称”中受到惩罚,理由是“世界观有问题”。
[7]实际上,“利益”是一个空壳,可以填入各种内容。《韦氏大词典》对“interest”的定义总是冠以“something ”、“the state of”“a feeling ”之类的虚位用语,这说明“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