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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华为高层主动辞职”——难以抑制的愤怒!!!(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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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3:5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篇非常尖锐的关于华为万人辞职事件的贴子,虽然有些偏激,但说的都事实,很多东西都说到人心里去了,关注次事件的朋友值得一看!


有感于“华为高层主动辞职”——难以抑制的愤怒!!!(转贴)

我很愤怒!!!不知道再说一些什么了!!!

但还是忍不住要说些什么。。因为,如果我们都不说,,都不发出自己的声音,,我们简直就不能再算做是一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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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常常这样想,我算是一个人吗??如果我是人,,我能否用人的思想,人的思维来看待在我周围发生的事情呢???这是一个人的世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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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高层集体主动辞职。。。一开始不明白发生了什么。。等明白过来后,,,惊诧,转而是愤怒。。一种无比的愤怒由然而生,,一开始我不明白,,我为何如此愤怒,,但渐渐地,,我深知,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劳动者。。

我是一名劳动者!!!!!!!!!

我从来没有分清楚我在劳动中获得了什么或者失去了什么。。。因为我不清楚,,劳动在这个社会中意味着什么。。。而现在似乎越来越清楚。。。劳动是一种耻辱,,,,他已经变成了一种耻辱。。。因为,劳动者,,劳动的价值被一再的贬低,,一再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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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部《劳动法》,,,以前总以为这是一部极其了不起的法律。。。但后来渐渐地明白了。。原来这部极了不起的法律就象一部正常人永远无法去练习的“葵花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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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高层辞职了。。。。请问一问华为的任正非,,你辞职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永远不了解类似任正非这类人在想些什么。。。。有些人认为他们这种人是伟大的。。可我想问一问,,任正非们,你们的伟大在哪里呢??

有人曾经问我,什么是伟大,,我说我也不知道。。。但我觉得,,当我们读到普罗米修斯时,,我们就会感受到伟大!!

任正非之流有什么伟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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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还有一些人他们也是如同任正非那么伟大的。。。。

中国的普通劳动者从来没有象当这样屈辱过。。。我们了不起的长虹发明了一个“劳务工”的概念。。。我到现在仍然不知道“劳务工”是个什么工,,,但我清楚地看到,,相同的劳动,,相同的劳动者,,在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居然有着完全不同的待遇和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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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吗???
长虹发明了“劳务工”之后,,,紧接着,,全国上下流行了“劳务工”这个概念。。。因为中国的经营者们没有一个是傻子。。。长虹的劳务工压低了劳务成本,,,提升了自己的竞争力。。这是显然的,,,而长虹的诸多的竞争对手当然没有傻到放弃模仿的权利。。。

就这样,,,中国的劳动法变成了“劳务工”法。。。。中国的劳动者中劳务工性质的占多大比例呢???可笑的是,,我们顶着社会主义优越性,,顶着一个以工农劳动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帽子,,,我们居然流行的劳务工。。。

请问,,劳务工是个什么工呀。。。。以劳动局下属单位为索贿机构与用人单位勾结起来的剥削劳动者权益为目而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务工还在继续着。。。

现在好了,,,无耻的华为又要学习无耻的长虹,,来为我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谱写新的表演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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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重新竞岗。。。多么冠冕堂皇的语句呀。。。

当这些公司的经营者抱着这样那样的目的来盘剥劳动者的权益者居然那么的理直气壮。。。。这下子好了,,,,屁股一抬,重新再来。。。就好象朱总理让数千万劳动者下岗一样,,,就象那个胖子唱的歌一样“只不过是从头再来”。。。

请问劳动者的权益呢???八年的辛苦工作,,,除了拿到应得的工资之外。。请问,,我们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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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在很多人眼里,,劳动者是没有权益的。。。。

真的,真的有很多人是这样想的,我知道。。那些聪明的,或者愚蠢的,,那些狂妄的,或者懦弱的。。。
很多人都认为,,劳动者是没有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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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行为让人愤怒。。。。可现在的我很奇怪。。。愤怒到了最后,,变成了一种懒散。。。觉得在这里发这种帖子有什么意义呢??

有些人很可笑。。。。有些人这样说,,,,华为行为是企业与员工利益之间的博弈。。。我真是无语了。。。当劳动者的利益处于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几个法律的保护之下时,,,一个企业有什么资格去博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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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想把这个问题扩大化去谈论。。。。我只是觉得很累,,很累。。。。看一看我们的周围,,真的是很累呀。。


一个企业怎么可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来规避在国家法律保护下的劳动者的权益呢????

一个企业行为的动机是如此的明显,,我们居然要去为它辩护。。。我不想说这是可笑,,因为这是可悲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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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华为和当年的美国安然,,世通,,安立信公司相比起来,,华为算是个什么块头。。。

华为有什么资本来用这种明显的涉嫌违规,,违法的手段来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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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安立信,,破产了。。。因为很简单,,,在这些公司里面,,有一些高层的管理人员,,,同样也是打着为了维护自己公司的利益做出了违法的,,甚至内部违规的行为。。。我们看一看这几个公司的下场是什么呢???


美国的安然公司,,世通倒下了。。。但美国的核心价值却得到了更好的体现。。。。可是在我们中国,,我们为什么不反省一下呢???

为什么在中国,,规则面对潜规则时,,总是显得那么的彷徨无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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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算得了什么呢?????任正非又算得了什么呢???一家公司和一个企业的总经理,,面对着劳动者的利益,,面对着中国的法律。。。。他们算得了什么呢???

只有当我们更好的维护着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中国才有更多优秀的企业,,如同微软,,英特尔,,,只有当我们更好的坚守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我们才会得到更多的比尔,盖茨,,杰克韦尔奇。。。

华为,,长虹,,,倪润峰,,任正非,,,他们算什么呀!!!面对着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他们微不足道!!!!!!!

而且很明显,,一旦华为的这种行为得到了默许,,,,中国的各大企业当然不是傻子了。。。华为的竞争对手也会采取相同的方法,,,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得到更低的劳动成本,,从而提升所谓的企业竞争能力。。。

那么新劳动法还有意义吗???这个国家的核心价值如何才能体现呢????中国的法律会变得可笑,,当然了。。。说句恶心的套话,,,党的十七大的价值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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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华为成功了。。。那么,,我只能说,,我证明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劳动者变成了乞求者,,而那些依赖于劳动获利的却成为了高尚的施舍者。。。

如果是这样,,,从此,,在我的眼中,,没有其他的法则了。。。在我的生命里,我的法则就是法则!!我将漠视所有的法则,,从此,,我再也不会是一名劳动者!!!!!!

相关报道:华为万人“主动辞职”究竟伤害了谁 (http://learning.sohu.com/20071101/n252995918.shtml)

               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万名员工自选去留 (http://tech.sina.com.cn/t/2007-10-27/00181817070.shtml)

               从华为万人辞职事件看劳动合同法的定位 (http://it.hexun.com/2007-10-30/100983775.html)

沙发
发表于 2007-11-2 14:29:24 | 只看该作者
感叹世事无常啊
板凳
发表于 2007-11-6 14:47:4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

    1、这不是华为的错,因为华为是企业!

    2、这也不是员工的错,因为员工是弱势!

    3、那么,谁错了?

我们的法律,在制订之前有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出现吗?我想是没有的!

好心取得的是什么?是自取其侮,企业轻轻一招泰然化解,我们法律的功力之差肯怕是。。。。。。

哎!!!!!!!

4
发表于 2007-11-6 15:00:24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啊,各有各地办法

5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0 10:13:1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yangsan20在2007-11-6 14:47:42的发言:

 我认为:

    1、这不是华为的错,因为华为是企业!

    2、这也不是员工的错,因为员工是弱势!

    3、那么,谁错了?

我们的法律,在制订之前有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出现吗?我想是没有的!

好心取得的是什么?是自取其侮,企业轻轻一招泰然化解,我们法律的功力之差肯怕是。。。。。。

哎!!!!!!!

致:yangsan20家人

这件事情确实不是员工的错,而且政府制定法律的时候欠缺考虑,(好心办坏事),但不能因为华为是企业,就可以允许随便钻法律的空子啊难道他不清楚他在国内的影响力吗?他所作的事情不仅仅会影响整个华为的员工,更重要的是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上星期二,公司开月度总结的时候,BOSS和我们就谈了这个事情,不为别的,说是要借鉴借鉴!这不正应了帖子中的一段话,

一旦华为的这种行为得到了默许,,,,中国的各大企业当然不是傻子了。。。华为的竞争对手也会采取相同的方法,,,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得到更低的劳动成本,,从而提升所谓的企业竞争能力。。。

想想吧,不知道会有多少企业会这么做!

6
发表于 2007-11-10 19:54:13 | 只看该作者

1)任正非是商人,普罗米修斯是英雄。这是不能等同的。商人唯利是途,这是天性,你不能怪他。楼主的心中原来肯定当任正非是英雄,不然为什么把他们等同?

2)相比国内大多企业,华为是不错的了,他的补偿标准是其他企业不可模妨的。可怕的不是有样学样,而是其他更恐怖的方案与方法。在中国能做到华为这样直面新劳动合同法的都不多。毕竟人家直面新劳动合同法了。

3)中国有一个现像,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法律与现实之间差距太多。在中国的企业,有多少是真正保障了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加班制度?未成年工保障与劳动保障制度?君不见广东许多企业压工资多达六个月?加班超过12点的企业?星期天不能休息的企业?加班低加班费的企业?没有足额购买养老与工伤保险的企业?有多少企业按规定交了住房公积金?有多少企业真正履行了有薪休假与病假制度?有多少企业真正考虑到了当劳动者受到非工伤的意外伤害时企业会主动承担道德责任?

7
发表于 2007-11-11 23:34:41 | 只看该作者
 1、这不是华为的错,因为华为是企业!

    2、这也不是员工的错,因为员工是弱势!

    3、那么,谁错了?

我们的法律,在制订之前有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出现吗?我想是没有的!

好心取得的是什么?是自取其侮,企业轻轻一招泰然化解,我们法律的功力之差肯怕是..

国内的环境就是这样的了,就像某些有规模的港台企业说是按国家标准实际上连个社保也不会帮员工买.

我个人的看法企业盈利只考员工的这点小钱是不可能的,眼光放远(很多企业的管理体制不合理,做人虚伪.整天口号叫的满天响,有几个人在做事,值得深思)

8
发表于 2007-11-15 17:35:42 | 只看该作者

期待 美好的和諧社會

9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9 17:04:17 | 只看该作者

1.商人逐利,本无可厚非,但站在普通人的高度,本人对所谓的狼文化并不完全认同,所以不存在英雄之说.

2."补偿标准是其他企业不可模妨",可否理解为:只要补偿标准高就可以拿国家法律不当一回事,当利益超过一定的界限时,高于法律,如果这种状况普及成潜规则后,法律就真正沦为有钱人的游戏,穷人的枷锁.穷人或者说社会的弱势群体要他何用!!!

3."中国有一个现像,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深有同感,但笔者觉得存在未必就是合理!

10
发表于 2007-11-19 20:04:3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还是任正非伟大 华为的企业文化体现在一个“狼”字,中国有句俗语:“跟着狼吃肉、跟着狗吃屎”、华为如何才能永葆“狼性”本质、任正非自有高深莫测之法。华为的老少爷们们还是眼光看远一点、就看5年、最多10后、华为的辉煌就可以了,那时候你们会为你们今天的言行举止而感到渺小。哈哈。不就是重新签个滥损合同吗、有什么啊!!!最总要是能永远吃到肉就行。再想不通学任正非自个开公司当老板啊!!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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