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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5:4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哲学探索:方法论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毫无疑问,“机械论”、“辩证法”和“四维论”这些方法论的产生和形成来源于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不断探索、不断认知和不断总结,都是人类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总结出来的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的运动规律和运动方式。方法论是人类探索研究客观世界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人类发现了其客观性,然后才形成了人类遵照“客观”所作出的主观规定性。方法论是人类的“主观”对“客观”进行积极探索和实现“主观”与“客观”一致性的结果。方法论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也构成了社会存在的一部分。这也就形成了主观四维唯物主义方法论、主观四维唯物主义世界观和主观四维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我们把方法论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叫做方法论的“二重性”。

一、方法论的客观性
形成“机械论”的基础是固态“物质构成体”在“形而上”的机械运动,形成“辩证法”的基础是“物质构成体”运动过程的“对立统一”,形成“四维论”的基础是“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运动过程的“对比调和”。很显然,“物质构成体”的这些发展变化的运动规律和运动方式,无论是对于物质世界来说,还是对于人类社会来说,都是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的,也属于社会存在的一部分。这就是方法论的客观性。
其次,方法论的客观性来源于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基本属性的客观性。也就是说: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基本属性——“形体、质量、运动”决定着方法论是客观存在着的。
(一)机械论的客观性
相对独立的固态“物质构成体”在“形而上”的运动都表现为机械运动方式,在“四维时空”中从一个位置到达另一个位置,或是从另一个位置回到原来的位置等等。这些机械运动具体表现为往复式的直线运动,以及圆周运动、振动、摆动等往复式的曲线运动。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地球、月球、太阳等天体的圆周运动或椭圆运动,弹簧的震动,钟摆的摆动,曲轴的循环运动等等。
(二)辩证法的客观性
在“辩证法”中体现着:“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遵循“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物质构成体”时常表现为:处于一个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体”之中,形成两者之间走向相反相成的“对立统一”。这就是说:“物质构成体”的运动方向是随时变化着的。当“物质构成体”发生“量变”之后,就一定会产生“质”的变化。变化之后的“后者”就否定了变化之前的“前者”。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震动和摆动等往复运动形式,都是物质世界中的“物质构成体”的运动到达极点位置之后,而形成的反转运动,并实现了彼此否定。
(三)四维论的客观性
在“四维论”中体现着:“物质构成体”的发展变化在“四维时空”中遵循“质变量变规律”、“价值守恒定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进行“对比调和”。“质变”是“因”,“量变”是“果”,“质变”引发“量变”。“物质构成体”在这个“质变量变”的过程中,是通过“对比”与“调和”(其中包含着“对立”与“统一”)使“物质构成体”发生解体或重新组合,并避免走向极端而处于和谐状态,实现了“后者”否定“前者”的发展变化,并随时改变着“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的运动方向;并且,当“物质构成体”发生“量变”之后,就一定会产生“质”的变化。这些也都是客观存在的。比如:物质世界中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发展变化的“此时”状态就是对“过去”状态的否定,它的“未来”状态就是对“此时”状态的否定。
这就是说:机械论的“机械运动规律”、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四维论的“对比调和规律”都在运动过程中实现了“否定之否定”,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永远存在着。它们都是物质的基本属性——占有空间的“形体、质量、运动”的综合表现。“机械运动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都归存于“对比调和规律”之中,都是包含在“对比调和规律”中的特殊规律。同样,四维论的“质变量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价值守恒定律”等都是客观存在着的,具有自己的客观性。

二、方法论的主观性
“机械论”的“机械运动规律”,“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维论”的“质变量变规律”、“对比调和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价值守恒定律”,都是人类在改造和认知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形成的感觉结果和感受结果,都是人的“主观”与“客观”达到和实现了部分一致或全部一致的结果,也是“物质存在、精神存在、意识存在”的发展形式,并形成了“量变”和“质变”的“误差”。这就形成了方法论的主观性。
(一)量变的主观性
“物质构成体”发生解体或重新组合,就发生了质变,就形成了量变。这是客观的。但是对于这些质变和量变的计量则具有主观性。
一是:人们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变的“分割”和“量纲”,如:人类将圆周分割为360等份,并且把每一等份规定为“一度”;人类把处于“冰点”和“汽化点”的水的变化分割为100等份,并且把每一等份规定为水温变化的摄氏温度的“一度”;距离的计算“量纲”为“米、毫米、微米”等,质量的计算“量纲”为“千克、克、毫克、微克”等,力的计算“量纲”为“牛顿”,面积的计算“量纲”为“平方米、平方分米、平方毫米”等,体积的计算“量纲”为“立方米、立方分米、立方毫米”等,时间的计算“量纲”为“小时、分、秒、毫秒、微秒”等,功率的计算“量纲”为“千瓦、瓦”等,等等。
二是:人们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变的“进位制”,如:十进位制、百进位制、千进位制,以及时间的六十进位制、计算机应用的二进位制,等等。
三是:人们根据客观需要主观地规定了运算法则。如: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乘方、开方,以及对数运算、三角函数运算、微积分运算、数理统计等等。
四是:人类在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纲”和“进位制”之后,又规定了“面积”的计量为矩形的“长×宽”,“体积”的计量为立方体的“长×宽×高”;又规定:“物质构成体”的密度的计量为“质量”与“体积”的商,等等。
五是:人类主观地把“量”规定为“标量”和“矢量”:“标量”是指有大小、没有方向的量。比如:面积、体积、比例常数、圆周率、速率等。“矢量”则是指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比如:速度、加速度、动量、作用力等。
“标量”和“矢量”的界定具有主观性,而这种“主观”则是符合“客观”的“主观”。任何“物质构成体”只要所表现出来的“标量”或“矢量”发生变化,亦即“大小”或“方向”发生变化,它的“质”的综合属性就必定发生变化。比如“碳原子”,当它们杂乱无章地组合在一起时,就形成“黑炭”;当它们有序地按照一定的方向排列组合时,就形成“石墨”或“金刚石”。“黑炭”、“石墨”、“金刚石”所表现出来的“质”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它们的导电性能不相同、抗氧化性能不相同、吸水性能不相同,以及塑性、刚性、弹性、硬度、强度不相同,等等。当把这些由“质变”发生的“量变”用不同的“量纲”进行计量时,也同样在人们的“主观”中产生一定的计量“误差”。
“质”的变化最终表现在“量变”之中。这就是说:“质变”也是用“量变”来衡量的。
(二)量变规律的主观性
“质变”引发了“量变”。“物质构成体”的“质变”和“量变”则是随着“单元物质构成体”在数量和空间位置的变化而发生的。人类利用“量变规律”来探索研究“量变”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关系,亦即:“标量”和“矢量”的变化关系。人类把“量变规律”具体表述为数理逻辑的函数关系式和数理统计式。
在对计算量纲、进位制、面积、体积、标量、矢量等量变计量作出主观的规定性之后,就相应地与客观存在的“量变规律”联系在一起,并体现着“量变规律”的主观性。比如: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弦”的平方等于两个直角边的平方和。而直角三角形则是一般三角形的特殊情况,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是一般三角形的“余弦定理”的特殊表达式。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首先是客观存在着的,但又是由矩形面积的主观规定性所决定和推算论证的。“余弦定理”又是由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所推算论证的——由“特殊”到“一般”。其它“量变规律”的计量也具有这种主观规定性。比如:复杂曲线所包容的面积计量,复杂曲面所包容的体积计量等都是在相同的面积和体积计量的主观规定性为基础利用微积分进行计算的。
量变规律的主观性还表现在“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函数关系式中,以及由函数关系式和数理统计式所计算出来的“量值”中。比如:所获得的“虚数”值和“复数”值等,它们都是主观规定性的结果,但它们在“客观”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这些就是“量变规律”的主观性。
也正是“量变规律”,即“数理逻辑”把客观的“质变”和“量变”正确地反映到了人们的“主观”中去,而达到了“主观”和“客观”的联系和统一,能够部分或全部地实现“主观”和“客观”的一致性,发现真理和运用真理。
(三)量变误差的主观性
人类在方法论中的主观性又具体表现为所选用的“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研究“物质构成体”在全过程的发展变化中,所出现的“主观误差”上,也就是“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没有达到和实现完全一致所产生的“误差”上。而这个“主观误差”又是随着所选用的方法论——“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的不同和不断全面化,所产生的“误差”是趋近于零的,也就是说:“主观误差”的存在将更加合理。
“机械论”的片面性所造成的“主观误差”特别大;“辩证法”的“统一”或“对立”所造成的“主观误差”或者较小,或者特别大;只有全方位的“四维论”的“对比调和”所造成的“主观误差”会很小,会更加合理。比如:对“黑炭”、“石墨”、“金刚石”这三类“物质构成体”所表现出来的“质变”进行综合“计量”时,如果观察考虑得不全面,所得出的“综合误差”就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量变误差的主观性具体表现在人的视觉误差、听觉误差、嗅觉误差等触觉误差和传感误差中,以及按照“量变规律”的计算公式中。
还有其它很多的主观规定性。比如:“闭路循环”和“开路循环”等等。在这里,“循环”是客观存在的,它来自于物质的运动。“闭路循环”和“开路循环”的主观规定性就是:“闭路循环”是指相对独立的“物质构成体”内部的循环;“开路循环”则是指相对独立的“物质构成体”敞开的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的循环。例如:人体内部的血液循环等就属于“闭路循环”;而人体的呼吸循环则属于“开路循环”。但是,如果把所有参入循环的“单元物质构成体”(包括环境等)看作为一个更大的组合物质构成体的话,都成为“闭路循环”了,也就没有了“开路循环”的主观规定性了。

尽管“机械论”的“机械运动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把它用来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则是片面的;尽管“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把它用来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则是不全面的;只有全方位的“四维论”的“对比调和规律”才能更全面地探索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才能科学正确地规范“物质构成体”的质变和量变,才能科学正确地掌握“物质构成体”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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