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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从宗庆后事件看商业英雄及英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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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1:0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宗庆后与达能的争端事发后,最初网民心中,老宗是个商业英雄,是敢于与洋人叫板的一条好汉。在当今大大小小的国外势力吞食中国优质资产的形势下,有这样一位为民族资本力量撑腰的人,我们不得不为之叫好。

可是后来,人们心中的民族商业英雄,在诸多事实被揭露后,慢慢变了味。人们开始怀疑:老宗能代表民族的利益吗?或者,老宗究竟站在什么立场,为哪个阶层的人代言呢?

在法庭最后的结果出来之后,我们不能判断老宗与达能之间,谁出了什么问题,谁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既然他们选择通过法律明断是非,我们就等法律给他们一个说法,也给大家一个启示。但是,不必等到最后的结果,有些事情已经明确。

第一个事实是,老宗在最初合资之时,就已经损害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他把“娃哈哈”商标作价一亿,买给了合资公司。要知道,娃哈哈是公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娃哈哈的商标也是公有资产。我们看看如下的事实:

1、“娃哈哈”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为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2、1996年,评估机构评估“娃哈哈”商标为1亿元人民币,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于1996年2月9日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的注资包括5000万元无形资产,即娃哈哈商标价值的一半,娃哈哈商标价值的另外5000万元由合资公司出资购买;

3、1996年2月17日,获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合资计划;

4、1996年2月1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法国达能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所成立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

5、1996年2月19日,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资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

6、在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中规定:娃哈哈集团除了可以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娃哈哈字样外,不得在产品中使用娃哈哈商标。“不得将任何商标或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转让予第三方,亦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标或拥有其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7、1999年5月18日,双方又在签署的《商标使用合同》中约定:娃哈哈集团同意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商标使用许可,在合同期限内用以制造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产品,包括使用“娃哈哈”字样作为商号和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的权利,根据《合资经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合资公司应有权把商标使用许可只授予给娃哈哈合营企业;

8、2005年10月12日,双方再次签署了《商标使用合同》第一号修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娃哈哈商标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许可合资公司之外的娃哈哈公司使用,包括:(1)与合营公司签订有产品加工协议的娃哈哈公司;(2)经合营公司董事会确认的那些与合营公司生产经营不同产品(服装、化妆品等)的娃哈哈公司。

老宗自己也在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中承认,他与达能搞了一个“阴阳合同”,一个假合同应付商务部,因为商务部不允许国内品牌折价入股合资企业,另一个是阳合同,就是双方执行的合同。我们也不得不佩服达能,到中国才多久啊,就把中国特色摸得一清二楚了。

一个设计出阴阳合同的人,是先天道德上存在缺陷,还是因为现实条件所作的无奈之举?这个问题有如问一个妓女,是天生就想当妓女,还是环境在逼良为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只是不知道哪一个多一点。

后来,网上有消息说,老宗已经办理了投资移民加拿大的全部手续,并且取得了加拿大国籍。达能方面认为,老宗的美国国籍的妻子与女儿,在美国、维尔京、开曼、百慕大、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三十九家外资企业,未经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会许可,盗用合资公司的品牌、商标和销售渠道,进行了大量的与合资企业相竞争的商业行为,侵犯了合资公司除了宗庆后以外的股东的权益。

因此,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有些人才明白:老宗与达能打官司,根本就是法国人与加拿大人(包括美国人)的战争,关我们中国什么事?

但是,奇怪的是,这场战争是在中国的土地上打,令人不禁联想到一百多年前的日俄战争。日本人俄国打战,关我们中国什么事?但却把中国的大好江山打得面目全非。就象张三和李四打架,偏偏约到老王家打。老王很委曲:我提供打架场地,你们怎么不仅不赔打烂的家具,连感谢的话都有没有一声呢?

还有,更有人指出,老宗国籍已经不是中国人,但他却还是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不合法!诚然,如果老宗的身份真是加籍,中国人民很难相信他可以代表我们的利益。一个外国人当我们人大代表,这种事,存在但绝对不合理。有人说,中国的富豪,大多数已经改换国籍,有钱有能耐,当然有转换国籍的自由,但是,若你们还贪图和滥用人民的权力,这就是反人民,就是人民的敌人。与他们的斗争,不再是人民内部斗争,而是敌我战争,是剥削者与反抗者的殊死战争。

在无可奈和和一声叹息中,又一个商业英雄失去了光华。有人这样形容达能与老宗的斗争:两个美女打架,彼此撕扯地方的衣服,观众不无惊讶地看到,两个人华美的衣服包裹着的,是流着脓长着蛆的丑陋身体。当然,这些形容,未免偏激了,其实,从人性的角度,从经济动物角度,双方有什么错呢?都不过是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奋斗,仅此而已。

同样的,癌细胞也是一种生命,也在为自身的生存而努力奋斗,但为什么没有人喜欢它呢?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去效率,达不到正常功能的时候,总需要某些人、某些机构,做点什么。

人们进一步反思:商业社会,人们需要英雄吗?需要精神的鼓舞和号召吗?在李嘉诚、曾国藩、胡雪岩成为标杆的时代,人们如何才能接受王进喜、雷锋和张海迪呢?

人需要精神慰藉,这也是最基本的人性之一。有人说,少儿时代,自己是富有激情的理想主义者,但是,无情的现实,无数的英雄的倒下,让他的心渐渐麻木,他不再相信世界还有英雄,他只相信世界的实质,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他的心中还有爱吗?如果爱金钱也算爱的话。但是,他对金钱,只想拥有,只想利用,那不叫爱。没有对人类、对社会、对国家的爱,人人都为自己而活着,如果他是个小人物,那也罢了;如果他足够强势,拥有足够的能量,那么坏了,一个癌细胞形成了,一个黑洞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破坏和毁灭的力量,形成了。

在英雄纷纷倒下的时代,给我们的启示是:

第一,即使信息沟通充分发达,很多信息仍不足信。明辨是非,需要一双慧眼。比如,老宗是否已经拥有加拿大国籍?这一点需要搞清楚,如果他是加籍,那么他不应该成为人大代表;如果他还愿意代表人民,为中国人做一些事,那么他应该只拥有一个国籍,那就是中国国籍。

第二,我们只要理性的批判,不要情绪化的发泄。有些网友,在没有完全搞清楚事情真相之前,就急于发表观点,而且非常激烈,自己的情绪倒是发泄出来,可是,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小心身口意三业,对自己所说的话,要负责任,出来混,早晚要还的。这句话,对黑白两道同样有效。

第三,我们宁可不要外面的英雄,反而求诸内心,让自己成为真正的英雄。世事巅倒、梦幻泡影,众生之间争来争去,有意义吗?不过在三界之中轮回循环而已。唯静下心来,有时且念十方佛,无事闲观一片心,在出世与入世之间,问心修心,观照自己内在的贪瞋痴,用戒定慧来破除无明因果,最终达到生命真正的自在和解脱。

如果说,英雄倒下了,民众的心智开启了,智慧成熟了,那么这真是一件好事,那么我倒希望所有的英雄被民众智慧的雷电所摧毁,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真正成为历史的创造者。我们不再寻找外在的崇拜,追求内在的价值和信仰,这样我们的民族才能更加成熟。

中央民族大学的张宏良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的不幸,就在于被这个民族养的最肥的人往往是损害她出卖她的人。我们这个民族的幸运,也在于被这个民族弄到一无所有的人往往是用最后的生命和鲜血去为她献身的人。

我想,我虽愚钝,但能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和时代献出一切,就是我最大的幸运了。

之行于2007年7月20日

沙发
发表于 2007-7-23 12:28:40 | 只看该作者

中央民族大学的张宏良先生说,我们这个民族的不幸,就在于被这个民族养的最肥的人往往是损害她出卖她的人。

这句话,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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